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貴安新區管委會社會事務管理局、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局機關直屬有關單位:
??? 按照國家醫保局等九部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的實施意見》(醫保發〔2019〕56號)及《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工作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我局制定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中選的25個通用名藥品(以下簡稱25個中選品種)的醫保支付標準,請你們抓好組織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保支付標準由醫保基金支付金額和參保人員個人自付金額組成。本次集中采購的25個中選品種涉及貴州省的有33個藥品,以每個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價為基準,除以該藥品包裝所含數量,計算其最小制劑單位的醫保支付標準(四舍五入),詳見附件。
二、對于集中采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醫保支付標準進行結算。
三、參保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剩余部分(即支付標準)按醫保待遇政策計算醫保基金和參保患者的分擔比例。參保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以該藥品的實際價格為基準,按醫保待遇政策計算醫保基金和參保患者的分擔比例。
四、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具體政策措施由省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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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