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醫保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延緩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省人力社保廳等4部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現就支持企業做好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 對象范圍。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允許其申請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2. 期限待遇。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和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緩繳流程
1. 申請環節。參保企業按規定期限當期申報醫療保險費但尚未繳款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業務。在當月醫療保險費申報期限之前,企業可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在線申請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提交《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延期繳納社保費申請》并完成相應申報。
2. 審批環節。申請提交后,自動轉入稅務部門審批流程。經審批同意的,稅務部門將緩繳企業清單交換至同級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在系統內做好標識。
3. 補繳環節。企業緩繳期滿補繳相應費款后,稅務部門將補繳數據交換給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在系統內做好標識。對在規定時限內未補繳到位的企業,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執行。
4. 相關程序。企業申報、核定、征繳程序仍按現行辦法操作。其中,3月份醫療保險費申報期調整至3月16日—3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在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中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兼顧,確保緩繳政策有序實施到位。
2. 加強部門配合。各級醫保、稅務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運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鼓勵企業通過網上辦事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省里報告。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