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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三個政策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2/24 信息來源:查看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各街道,通州區、大興區各相關鎮: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高端醫療裝備智造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細胞與基因治療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2月16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醫藥健康

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生物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1850號)、《國家工信部關于印發<"十四五"醫療裝備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聯規〔2021〕208號)、《北京市加快醫藥健康協同創新行動計劃(2021-2023年)》(京政辦發〔2021〕12號)工作部署,立足"四區一陣地"功能定位,夯實創新基礎、壯大支柱產業、優化政策環境、筑牢安全屏障,加快建設全球"新藥智造"產業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總則

??(一)適用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圍內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登記并實際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醫藥健康相關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各類創新主體。

??(二)支持領域

??1.中藥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等中藥;

??2.基因治療、細胞治療、合成生物學等生物制品;

??3.新靶點、新機制和新結構等化學藥;

??4.醫學影像設備、植介入器械及耗材、基因檢測與合成設備、手術治療及生命支持設備等儀器設備,體外診斷試劑和產品,生物醫用材料,手術機器人、智能軟件等醫療器械;

??5.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妝品等大健康產品;

??6.醫藥合同外包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三)兌現措施

??本措施政策條款均不與經濟貢獻指標掛鉤,另有規定的條款除外。

??二、提升創新研發能力

??1.支持創新藥品研發。對首次進入二期、三期臨床試驗階段并實現病例入組、或首次取得藥品注冊許可證,確定在區內產業化的一類、二類創新藥品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5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2.支持醫療器械研發。對首次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確定在區內產業化的醫療器械產品,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5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3.支持重大科技專項攻關。對承擔國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產業專項且符合經開區發展方向的,給予最高1:1的資金配套,每個項目年度支持金額最高為2000萬元。對承擔特別重大項目的,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打造高精尖產業主陣地的若干意見》第二條進行兌現。)

??4.支持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對年度研發費用增長超過年度目標值的科技型醫藥健康企業,按照超過部分的20%給予支持,支持金額最高為300萬元。(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打造高精尖產業主陣地的若干意見》第六條進行兌現。)

??三、支持成果產業化落地

??5.支持重大成果產業化。支持國際化團隊、持有全球專利、預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企業或項目落地。對獨立自建產業化基地,且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土地購置費用除外,下同)超過1億元的項目,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補貼年限不超過三年。對于特別重大項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6.支持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產業化。鼓勵企業參加國家、北京市藥品、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對于在區內產業化的首次中標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按照中標總價3%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品種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四、優化產業生態

??7.支持引進設立專業化服務平臺。聚焦藥品在成果轉化、研發生產、注冊上市、市場銷售等環節的共性需求,支持中試服務平臺、高端制劑平臺、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等應用基礎平臺,以及新藥評價、實驗動物、檢測檢驗、醫藥供應鏈等產業服務平臺建設。平臺具備整合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等領域的政策、創新、服務或產業資源的能力,并優先為區內企業提供醫藥健康專業化服務。(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

??8.鼓勵專業服務平臺規模化發展。支持提供高水平技術服務、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具備高水平研發團隊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于經開區認定的平臺,建設當年新增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按照新增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對于特別重大平臺項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9.打造人才高地。匯聚全球創新智力資源,加快原始創新、產業短板、產業服務等方面高端人才及團隊集聚。關注生命健康領域前沿技術和產業發展趨勢,支持國際水平創始團隊、技術轉化與國際化園區運營管理團隊、聯盟領軍人才集聚,對于經開區認定的人才,在創新創業、住房、醫療、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相應政策優惠。(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高精尖產業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執行。)(責任單位:組織人事部、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五、強化科技金融支撐

??10.發揮科技創新資金作用。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符合經開區產業定位、投資導向和相關政策的科技型、創新型醫藥健康企業,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

??11.支持企業上市交易。鼓勵區內醫藥健康企業在北、滬、深交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上市。給予上市培育企業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20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金融局)

??12.投資引進獎勵。對新引進或新設立的醫藥健康產業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含)以上,且單支基金實繳規模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投資于區內的實際交割比例超過60%(含),按總交割金額的0.1%給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產業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第四條進行兌現。)

??13.項目引進獎勵。對醫藥健康產業基金管理人新引進并投資的單個醫藥健康產業項目實收資本3000萬元(含)以上,按照自主引進并投資項目數量對基金管理人給予獎勵,在基金存續期內引進3(含)-5個(不含)的獎勵100萬元,5(含)-10個(不含)的獎勵150萬元,10個(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產業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第五條進行兌現。)

??14.支持提升研發條件。支持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配置醫用設備、研發及中試設備,降低研發投入成本。按照企業設備租賃費用20%的比例給予補貼,年度支持額度不超過50萬元,同一筆業務補貼年限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六、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

??15.布局海外創新中心。鼓勵企業在全球智力密集地區設立離岸創新中心,對經認定的離岸創新中心予以獎勵。(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打造高精尖產業主陣地的若干意見》第十九條進行兌現)。

??16.積極引入海外創新產品。依托"兩區"建設政策優勢,引導海外企業在區內醫療機構先行先試,積極引進一批醫藥健康創新產品在區內產業化落地,實現海外先進技術與區內產業鏈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兩區辦、營商合作局)

??17.支持拓展海外市場。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和供應鏈體系。支持創新藥物、醫療器械研發企業授權跨國公司進行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等商業合作。按照單個品種首付款20%的比例,進行一次性資金獎勵,給予授權方最高額度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18.支持企業申請國外注冊認證。對首次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藥品認證合作組織(PIC/S)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按照實際銷售額1: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產品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七、其他規定

??1.申報主體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須真實、準確、有效,留存備查;接受并積極配合市區相關部門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經開區支持申報主體長期立足區內穩定發展,并與之簽訂承諾書。

??3.經開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或已執行經開區入區協議相關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措施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八、附則

??1.本措施中區內產業化,是指新征地項目需簽訂入區協議,非新征地項目需完成產業化項目備案;投資額,包括生產線建設、設備及材料購置、房屋租賃、空間改造、人員費用、試驗外協、合作研發、信息系統建設、貸款利息、展覽展示、產業對接服務等平臺建設和運營投資額(平臺涉及的土地投資和建安成本投入計入投資額,但不參與資金支持)。

??本措施中第五條與第八條不能重復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兌現周期以會計年度進行計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動的,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評估修訂期間相關政策繼續執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措施同步調整。

??3.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高端醫療裝備

??智造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信部關于印發<"十四五"醫療裝備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聯規〔2021〕208號)、《北京市加快醫藥健康協同創新行動計劃(2021-2023年)》(京政辦發〔2021〕12號)工作部署,聚焦國內外臨床需求,強化醫工結合,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促進經開區高端醫療裝備智造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球"新藥智造"產業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總則

??(一)適用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圍內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登記并實際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高端醫療裝備相關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各類創新主體。

??(二)支持領域

??包括診斷檢驗裝備、治療裝備、監護儀生命支持裝備、中醫診療裝備、婦幼保健裝備、有源植介入器械、生物醫用材料、高端植介入醫療器械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三)兌現措施

??1.若符合條件要求,可同時享受《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關條款的規定。

??2.本措施政策條款均不與經濟貢獻指標掛鉤,另有規定的條款除外。

??二、支持產品研發轉化

??1.支持高端醫療裝備研發。對首次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高端醫療裝備產品的研發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300萬元。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首次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區內經認定的醫藥產業空間產業化的企業,按照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土地購置費用除外,下同)3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支持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2.支持"三首"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支持首臺(套)技術突破、應用示范和系統集成,鼓勵區內應用單位與研制單位強強聯合開發首臺(套),推動重大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首臺(套)項目,給予研發方不超過首臺(套)認定合同實施金額的30%支持。(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打造高精尖產業主陣地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進行兌現。)

??三、產業集群培育

??3.打造高質量產業集群。梳理國內外高端器械企業,形成企業名錄,實施全產業鏈精準招商。規劃建設高端醫療裝備特色產業園區,并依托特色產業園區的空間基礎,打造醫療器械創新高地和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4.助力初創企業成長。新成立或新遷入亦莊新城,從事高端醫療裝備研發、生產、服務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實際租金50%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單價不超過1.5元/天/平米,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補貼期限三年。(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四、優化產業生態

??5.打造科技創新載體。支持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與龍頭企業、中小企業共建開放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載體,開展前沿顛覆性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創新轉化,提升產學研協同創新能力。對經認定的創新載體,自立項之日起前3個自然年,按照房租實際支出金額100%的比例予以補貼;第4-5個自然年按照房租實際支出金額50%的比例給予補貼。對上一年度創新載體的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及發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通過考核,再按照當年投資額給予獎勵(不超過當年自籌資金投入總額),每家單位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獎勵年限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6.搭建專業化服務平臺。聚焦高端醫療裝備產業創新發展需求,支持建設對產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協同創新平臺,圍繞前沿顛覆性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開展合作研發、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共性技術服務和開放服務、工程化技術集成、規模化試生產等高端研發服務或生產性服務。(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

??7.強化專業技術服務。鼓勵區內高端醫療裝備研發生產企業在經開區認定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與該平臺無投資關系)購買專業技術服務,按照單個合同總金額10%的比例,給予買方一次性資金補貼,每個合同補貼額度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8.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重點服務企業引進、培育醫療裝備領域關鍵技術人才,符合辦理條件,即予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擇優申辦人才引進落戶,優先申請人才公租房、推薦參評相應職稱、免費參加醫藥健康技術培訓。(責任單位:組織人事部、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9.打造藥品器械產業品牌活動。集聚政府部門、頭部企業、資本力量、創新技術和人才等資源要素,在區內舉辦有影響力的論壇、峰會、展覽展示等品牌交流活動,提升經開區生物醫藥產業的國際影響力。(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高精尖產業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第四條進行兌現。)

??五、其他規定

??1.申報主體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須真實、準確、有效,留存備查;接受并積極配合市區相關部門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經開區支持申報主體長期立足區內穩定發展,并與之簽訂承諾書。

??3.經開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或已執行經開區入區協議相關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措施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六、附則

??1.本措施中區內產業化,是指新征地項目需簽訂入區協議,非新征地項目需完成項目備案;投資額,包括專業設備及材料購置和租賃,運營經費(人員、試驗外協、合作研發、貸款利息、展覽展示、產業對接服務、信息系統建設等)。

??本措施中第七條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打造高精尖產業主陣地的若干意見》中第十二條"科技創新服務券"不能重復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兌現周期以會計年度進行計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動的,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評估修訂期間相關政策繼續執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措施同步調整。

??3.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細胞與基因治療

??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落實《北京市加快醫藥健康協同創新行動計劃(2021-2023年)》(京政辦發〔2021〕12號)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北京細胞與基因治療領域原始創新和臨床資源優勢,緊密結合開發區現有產業基礎,重點發力品種開發、市場應用、平臺建設、人才聚集等方面,將經開區著力打造成為細胞與基因治療產業聚集區,加快建設全球"新藥智造"產業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總則

??(一)適用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圍內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登記并實際經營,從事細胞與基因治療相關領域研發、生產、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創新主體。

??(二)支持領域

??1.T細胞、自然殺傷(NK)細胞、樹突狀細胞(DC)等免疫細胞治療。

??2.間充質干細胞(MSC)、多能干細胞(iPSC)等干細胞治療。

??3.DNA疫苗、RNA疫苗、小核酸藥物、溶瘤病毒藥物等基因治療藥物。

??4.其他運用基因編輯、基因矯正、基因置換、基因增補等技術開發的基因治療藥物。

??5.菌種改造、酶的設計、發酵工藝開發等合成生物學領域。

??6.從事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合同外包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三)兌現措施

??1.若符合條件要求,可同時享受《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關條款的規定。

??2.本措施政策條款均不與經濟貢獻指標掛鉤,另有規定的條款除外。

??二、支持細胞與基因治療創新研發

??1.支持創新企業開展融資。對獲得知名投資機構(清科、投中等權威榜單醫療健康領域投資機構30強以內)投資的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知名投資機構年度累計投資金額1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1億元以上(含)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2.加速創新項目開發進度。對首次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監局(EMA)等機構批準,正在開展一期、二期、三期臨床試驗,并確定在區內產業化的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按照加計扣除要求統計的研發投入40%的比例,結合所處臨床試驗階段,給予單個品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的資金獎勵,且每個臨床階段支持年限不超過兩年。對首次獲得藥品注冊證書,確定在區內產業化的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研發生產企業,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1億元。(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3.對接全市臨床資源,優先為開發區內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三、優化產業生態

??(一)支持建設產業服務平臺

??4.支持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與龍頭企業、中小企業共建細胞與基因治療領域重點實驗室、創新研究中心等創新載體,開展前沿顛覆性技術創新和轉化,提升產學研協同創新能力。對經認定的創新載體,自立項之日起3個自然年按照房租實際支出金額100%的比例給予補貼;第4-5個自然年按照房租實際支出金額50%的比例給予補貼。對創新載體上一年度的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及發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通過考核,再按照投資額給予獎勵(不超過當年自籌資金投入總額),每家單位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補貼期限三年。(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5.支持本區企業或創新團隊建設細胞與基因治療產業發展所需的基因編輯、基因合成、遞送載體、模式動物、檢驗檢測、細胞規模化培養,以及關鍵試劑供應、合成生物學技術等新設立的第三方研發和生產服務平臺。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土地購置費用除外)30%的比例,給予平臺一次性獎勵,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6.鼓勵區內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開發企業向經開區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企業與該平臺無投資關系)購買服務,按照單個合同總金額30%的比例給予買方一次性資金補貼,每個合同補貼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二)支持產業人才聚集

??7.支持從事細胞與基因治療和合成生物學研發、生產企業引進關鍵技術人才,符合條件即予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擇優申辦人才引進落戶,優先申請人才公租房、推薦參評相應職稱、免費參加醫藥健康技術培訓。(責任單位:組織人事部、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三)補貼場地租金

??8.對新增租用亦莊新城范圍內經認定的醫藥產業空間開展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以及合成生物學領域的研發、生產、服務的企業,按照實際租金50%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單價不超過1.5元/天/平米,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期限三年。(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

??9.支持具有國際化團隊、持有全球專利、預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以及合成生物學研發生產企業或項目落地經開區。對于租用經認定的醫藥產業標準廠房(租賃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企業或項目,按照實際租金50%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單價不超過1.5元/天/平米,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期限三年。(責任單位:營商合作局)

??(四)支持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市場應用

??10.積極對接北京市醫保局,推動區內企業獲批上市后的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納入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藥保障范圍。(責任單位:生物醫藥工作專班、社會事業局)

??四、其他規定

??1.申報主體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須真實、準確、有效,留存備查;接受并積極配合市區相關部門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經開區支持申報主體長期立足區內穩定發展,并與之簽訂承諾書。

??3.經開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或已執行經開區入區協議相關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措施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附則

??1.本措施中區內產業化,是指新征地項目需簽訂入區協議,非新征地項目需完成項目備案;投資額,包括專業設備及材料購置和租賃,運營經費(人員、試驗外協、合作研發、貸款利息、展覽展示、產業對接服務、信息系統建設等)。

??本措施中第六條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打造高精尖產業主陣地的若干意見》中第十二條"科技創新服務券"不能重復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兌現周期以會計年度進行計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動的,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評估修訂期間相關政策繼續執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措施同步調整。

??3.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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