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各委直屬單位,有關單位:
??? 為加強部門預算市財政資金支持的中醫藥傳承發展項目規范管理,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中醫藥傳承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中醫藥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中醫藥傳承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推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與開放發展,規范項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中醫藥傳承發展項目立項、實施、評估、監督過程中涉及的各級衛生健康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
??? 第三條 中醫藥傳承發展項目是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中醫藥管理局)部門預算安排的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中醫藥科研與臨床能力提升項目、中醫藥傳承項目、中醫藥教育項目、中醫藥文化建設項目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 第四條 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開展項目立項、過程管理、考核驗收,組織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
??? 第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須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落實單位內部項目管理部門和項目管理人員;按項目申報要求,組織單位員工積極參與申報,做好申報資格審核、擇優推薦;項目立項后須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保證項目有序推進和落實,做好經費管理、資源支持、績效評價、審計等。
???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為項目建設第一責任人,應對照項目申報書、任務書,做好進度安排,推進項目實施,完成項目目標任務;規范合理使用項目經費;在項目過程中接受監督和檢查,并對問題反饋及時整改。
第三章 申報和立項
??? 第七條?中醫藥傳承發展項目一般采取公開競爭的方式擇優遴選項目承擔單位。對戰略目標明確、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勢單位集中,或應對緊急需求的項目,在明確申報單位資質、與項目相關的前期基礎、技術創新能力以及項目實施的保障條件等要求下,可采取定向擇優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 第八條?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國家及本市中醫藥事業發展需求,編制項目申報指南。項目申報指南應明確申報要求、申報方式、評審方式等內容。項目申報指南通過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官方網站等渠道公開發布。
??? 第九條?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當是本市衛生健康系統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報項目應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符合申報指南要求。
??? 第十條?有項目申報意向并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目標和管理要求研究確定項目目標、項目內容和項目經費預算等內容,按照項目申報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書,報送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
??? 第十一條?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的立項意義、項目實施可行性、項目內容和預期成效、經費預算等進行評審,根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和立項建議確定最終立項名單與資助金額?。
第四章 實施管理
??? 第十二條?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與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簽訂任務書或合同書,明確項目目標、任務和責任。
??? 第十三條?項目周期以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公布的項目實施方案為準。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延期。延期申請最遲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前3個月提出,并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同意。項目延期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 第十四條?原則上不得調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建設內容、負責人等。如確實需要調整,須提前書面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整。距項目原定建設周期期滿不足半年,不予調整。
??? 第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要求做好各類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進展、經費使用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同時加強項目實施成效的宣傳報道。???
第五章 督導與驗收
??? 第十六條?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對多年期項目開展階段評估。階段評估中建設任務及經費使用序時進度明顯滯后,則后續經費不予撥付。再次評估時項目執行情況仍未達序時進度,則項目終止。
???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期滿,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工作,評價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 第十八條 首次驗收未通過的項目需進行整改,在半年內提出再次驗收申請,如仍未通過驗收或未按期提出再次驗收申請者,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予以項目撤銷。
??? 第十九條 項目終止或撤銷的,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設立或管理的中醫藥傳承發展項目。
第六章 經費預算與管理
??? 第二十條?中醫藥傳承項目、中醫藥教育項目、中醫藥文化建設項目經費管理按照本管理辦法執行,中醫藥科研與臨床能力提升項目按上海市市級衛生健康領域財政科研類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一條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競爭性評審確定立項項目資助經費額度,多年期項目的資助經費一般分年度撥付。
???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建設目標、建設內容等,在任務書中合理合規編制經費預算,項目建設單位財務部門蓋章后,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審核。經批準的預算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作調整。市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需分開編制。
??? 第二十三條?市級財政資金不得用于基建建設,不得提取管理(間接)費,勞務費和專家費不得發放給本單位在職人員。
??? 第二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審定的預算額度和明細類目進行使用,接受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審查。
??? 第二十五條?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本市相關財政、財務制度規定。項目中屬于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等需相關部門前置審批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 第二十六條?項目經費需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占用或挪用。凡使用項目資金采購的固定資產,應納入項目實施單位資產統一管理。
???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結余資金管理,項目驗收通過、中止或撤銷后,項目結余資金應由項目承擔單位在3個月內按原渠道返還,并提交單位結余資金繳納憑證。
第七章 ?附 ?則
???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解釋。
???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