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
自2011年10月1日起,蕪湖市公立醫療機構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血液制品、集中采購目錄外臨時采購藥品實行10%加成銷售外,所有市集中采購目錄品種實行零差率銷售,現根據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皖政〔2015〕16號)及《關于理順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的實施意見》(皖價醫〔2015〕21號)等文件精神,自2015年4月1日起,蕪湖市公立醫療機構除中藥飲片、醫院制劑外,所有藥品取消加成銷售政策。
請各醫療機構在3月31日之前梳理好未實行零差率銷售的藥品,做好調價準備,4月1日零時及時調價,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醫院制劑除外)實行零差率銷售。
蕪湖市藥品醫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