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 現將《咸寧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流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須及時反饋。
咸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流程(試行)
根據《湖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鄂醫保發〔2022〕75號)相關規定,為規范我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流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醫藥機構申請醫療保障定點具體流程明確如下:
一、醫藥機構申請醫保定點流程
(一)經辦機構受理申請。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在取得相應經營資質,并正式運營3個月后,可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書面申請。
(二)開展信息系統建設。醫保經辦機構、醫保信息部門及時受理醫藥機構申請,就前期信息系統建設經費投入進行風險提示后,指導醫藥機構開展以下系統建設工作:
1.配備計算機、醫保綜合服務終端(讀卡器、掃碼墩)等硬件設備,安全接入醫保專網。
2.在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平臺申請醫藥機構編碼、醫護技師(藥師)人員編碼。
3.開發建設醫療機構HIS系統、藥店MIS系統,并按照《湖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定點醫藥機構接口規范》要求,完成符合業務開展情況的全量醫保接口改造、各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貫標等醫保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三)醫保信息系統驗收。醫藥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定點醫藥機構接口規范要求,在測試環境完成系統開發、接口改造及各項測試后,由當地醫保信息部門組織系統驗收,出具《咸寧市申請定點醫藥機構醫保信息系統驗收表》,見附件1。
(四)提交協議管理申請。醫藥機構持《咸寧市申請定點醫藥機構醫保信息系統驗收表》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協議管理申請資料。咸寧市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材料清單分別見附件11、12。《咸寧市醫療機構定點協議管理申請表》《咸寧市零售藥店定點協議管理申請表》分別見附件2、3。
1.審核資料確認合格的,出具咸寧市定點醫藥機構受理回執(見附件4)、咸寧市醫藥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配合評估材料清單(見附件5)。
2.審核后確認需補充材料的,出具補齊補正通知(見附件6),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或更正的材料,申請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補齊補正,逾期視為放棄此次申請。
3.審核后確認不通過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見附件7)。
(五)經辦機構組織評估。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組織評估小組,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集中評估工作。現場評估表格見附件8、9。自受理協議管理申請資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醫藥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當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發放評估不合格告知書(見附件10)。
(六)醫保行政部門備案。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保行政部門備案。
(七)合格機構名單公示。對于評估合格、擬納入簽訂醫保協議的醫藥機構名單,通過各地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八)醫保服務協議簽訂。公示期結束后,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對評估合格的醫藥機構,以書面形式確定其為醫保定點單位。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醫保服務協議,及時開通定點醫藥機構相應支付類別,正式開展醫保結算業務。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及時受理申請。各地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以及《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湖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鄂醫保發〔2022〕75號)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受理申請、加快評估進度。
(二)嚴格審核資料。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對各類不予受理定點申請情形,做到嚴格把關。各地可通過核查征信、部門聯動核查、大數據核查等多種方式,主動核查核驗醫藥機構申請、評估資料。發現醫藥機構采取弄虛作假方式申請定點,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有違法失信行為等情形的,不予受理申請。
本經辦流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