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甘肅礦區、東風場區、甘肅廠區物價局:
???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規定,現將《甘肅省發展改革委低價藥品清單》(詳見附件)(以下簡稱“低價藥品清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低價藥品清單確定。我委對《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和《甘肅省基本藥物調整目錄》內已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藥品,按照國家藥監局規定的藥品說明書標明的用法用量進行了日均費用標準的測算,確定了甘肅省發展改革委低價藥品清單共計225種,其中西藥85種,中成藥140種。
二、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清單內低價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日均費用標準內,由生產經營者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
三、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四、低價藥品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對《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因價格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由我委按規定程序納入低價藥品清單。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需突破低價藥品標準的,由生產經營單位向我委申報,我委將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情況屬實的將其退出低價藥品清單,重新制定最高零售價格。
五、低價藥品生產企業、社會零售藥店、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規范自身價格行為,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價格。
六、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低價藥品生產成本以及社會零售藥店、各級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力度,加強低價藥品實際購銷價格監測。對于不合理提價、價格調整幅度大、價格變動頻繁的低價藥品,要加強調研,必要時可納入專項調查范圍。對擅自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進行銷售的藥品,要依法嚴肅查處。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七、本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