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價局,綏中、昌圖縣物價局:
???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轉發給你們,并按通知要求,公布《遼寧省物價局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列入《遼寧省物價局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我局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日均費用標準內,由生產經營者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確定具體購銷價格。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二、低價藥品清單所列劑型的各個規格均執行低價藥品相關政策。清單所列劑型中涉及按照特定企業或特定情況制定的藥品價格,日均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執行低價藥品相關政策;不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繼續執行現行有關價格政策。
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因價格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生產企業可向我局提出申請,經我局審核后將其列入低價藥品清單;對確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需突破低價藥品標準的,生產企業可向我局申請,由我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相關調查后將其退出低價藥品清單。退出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生產企業應向我局申請重新制定最高零售價格。
四、對列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價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監測清單藥品的生產成本、市場購銷價格。對不合理的提價行為,要依法重點監管;對未退出清單,擅自突破日均費用標準的違價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政策執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各地應及時報告我局。
五、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遼寧省物價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