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局(衛生計生局),楊凌示范區社會事業局,韓城市、神木縣、府谷縣衛生局,委直委管醫療機構:
為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提高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合理使用水平,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衛藥政發〔2014〕50號),現就加強全省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基本藥物主導地位,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效
(一)全省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為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服務新要求、新特點,充分考慮基層常見病、慢性病用藥,促進雙向轉診、分級診療,兼顧不同醫保支付水平和做好與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用藥銜接,滿足不同地區、群眾用藥差異需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可依據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在確保基本藥物使用比例的前提下,從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公布的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入圍結果中,選擇配備使用一定比例的省醫保、新農合報銷目錄藥品。其中: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包括國家基本藥物和陜西省增補藥物,下同)品規數不低于機構藥品品規總數的70%,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不低于80%。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非基本藥物不得超出規定比例,要制定機構藥品采購目錄,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采購。原省藥品“三統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統一”藥品配備使用過渡政策的通知》(陜衛藥統辦發〔2012〕16號)規定各縣(區)制定的50種“基本藥物補充目錄”同時廢止。
(二)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應積極調整用藥結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加強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二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銷售額占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縣的二級醫院不低于5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25%。二級和三級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及其它專科醫院,其銷售額比例比同級綜合醫院下調5%,腫瘤醫院下調10%。
鼓勵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三)在試點基礎上,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全省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推行基本藥物制度。
二、明確職責,加強藥品采購使用分類監管
(一)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藥品必須全部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全部藥品要進行價格公示,實行零差率銷售,接受社會監督。鄉鎮衛生院要切實履行對村衛生室用藥監管職能,繼續為其代購藥品,確保村衛生室用藥安全。
(二)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藥事管理組織,完善醫師處方、藥師調劑監督檢查和藥師審核處方制度,按照規定合理使用目錄外藥品,及時糾正不合理用藥行為。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應及時反饋信息,并按《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上報,以保證群眾用藥安全。
(三)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屬于基本藥物目錄中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以及計劃生育藥具、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傳染病用藥等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執行。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中藥飲片定價、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
(四)醫療衛生機構采購使用常用低價藥品按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常用低價藥品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陜衛藥政發〔2014〕325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按照省政府專題會議決定,在寶雞市開展藥品采購價格談判試點。以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為上限,按照“保證質量、讓利百姓”的原則,由市縣藥品“三統一”管理機構與入圍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價格談判,實現量價掛鉤,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藥品降價部分必須全部讓利于群眾,不得挪作他用。
(六)各地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工作的組織協調,完善縣域配送管理,強化配送服務監管,提升配送工作效能,注重提高偏遠、交通不便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配送服務水平。
(七)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大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監督管理,將藥品使用納入落實基本藥物制度、行風建設的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項業務工作督導檢查、財政補償掛鉤。發現超范圍、超比例使用藥物等違規行為,要對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
(八)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逐步完善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提高采購平臺服務和監管能力;對藥品采購、配送、結算等環節進行評價、統計分析,及時對采購價格過高、采購用量異常的品種進行重點監控和預警。
三、積極做好合理用藥培訓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一)繼續加強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培訓,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規定要求,鞏固基層培訓全覆蓋成果,提升合理用藥、安全用藥水平。
(二)堅持中西藥并重,積極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和優勢。
(三)廣泛開展基本藥物使用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提高公眾合理用藥意識,普及合理用藥常識,引導群眾轉變用藥觀念,形成科學合理的用藥習慣,提高城鄉居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參與,積極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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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衛生計生委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