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醫函〔2019〕8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根據《“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國衛醫發〔2017〕3號)及《“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實施方案》(國衛醫發〔2019〕45號)要求,進一步完善精神醫療服務體系頂層設計,優化精神醫療資源區域布局,推動提升區域精神醫療服務保障能力,助力實現區域分開,我委組織制定了《國家精神醫學中心設置標準》和《國家精神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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