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療保障局各區分局、各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轉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粵醫保明電〔2020〕2號)的精神,為解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簡稱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問題,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兩個確保”和“省五個全部”的要求,現提出以下貫徹執行意見:
一、佛山市確認疑似和確診的本市參保患者,其醫療費用按照粵醫保明電〔2020〕2號執行特殊醫保報銷政策,即:在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中所使用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其發生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并癥、并發癥、其它疾病中感染等費用),不設個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由定點收治醫療機構予以先掛賬,待醫保結算系統完善后由各區社保部門與定點收治醫療機構予以醫保結算。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由同級衛健部門匯總審核后,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確認疑似但最終確定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由醫院分段予以結算,最終確定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之日(含當日)前的費用,按特殊醫保報銷政策予以結算;最終確定不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之日后的費用,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我市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二、佛山市確認疑似和確診的非本市參保患者,在佛山定點收治醫療機構就醫的,其醫療費用先由定點收治醫療機構掛賬處理,待醫保結算系統完善后,再按照特殊醫保報銷政策由各區社保部門與定點收治醫療機構結算。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由同級衛健部門匯總審核后,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給予保障。跨省異地就醫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疫情結束后全國統一組織清算。
三、確認疑似和確診參保患者在市內初診醫療機構和定點救治醫院的門急診、留觀、住院所發生醫療費用均納入。如在同一家定點收治醫療機構發生以上費用可合并計算。待醫保結算系統完善后,再按照特殊醫保報銷政策由各區社保部門與收治醫療機構結算。
四、確認疑似和確診的非參保患者,在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由同級衛健部門匯總審核后,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給予保障。
五、請各區衛健、醫保、社保、財政部門加強信息互通,每日共享確認疑似、確診患者,非參保患者醫療費用等信息。從系統改造上線次日起,由市社保局匯總市內外參保人結算數據,按照附表要求,向市醫保局報送數據。
佛山市醫療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衛生健康局???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