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盟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將大骨節病納入門診慢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62號)要求,決定將大骨節病納入錫林郭勒盟門診慢性病,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標準
將大骨節病納入普通門診慢性病管理,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患有大骨節病所需的門診用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范圍。具體標準為:1.有明確大骨節病門診或住院病歷資料。2.不適宜手術治療,需長期門診服藥。
二、辦理流程
患者持社會保障卡、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門診或住院病歷及相關輔助檢查報告單到屬地經辦機構申報,填報《慢性病審批表》。
經審核通過的城鎮職工大骨節病患者,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上維護登記,享受慢性病待遇。
經審核通過的城鄉居民大骨節病患者,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上維護登記,享受慢性病待遇。
三、待遇保障
將大骨節病門診相關用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目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1000元,符合規定的費用統籌基金按75%比例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600元,符合規定的費用統籌基金按60%比例支付。
四、用藥范圍
硫酸氨基葡萄糖、碳酸鈣
五、其他
各定點醫藥機構要確保藥品供應,并配合做好醫保報銷工作。
門診慢性病用藥范圍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病情診治實際需求進行動態調整。政策調整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錫林郭勒盟醫療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