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市級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結算工作,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結算工作的通知》(桂醫保發[2020]28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通知規定的醫保支付標準(160元/人次)只適用于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發熱病人、呼吸病區住院的病人、經呼吸科會診后懷疑感染新冠病毒的住院病人。
二、其他相關規定仍然按照《自治區醫保局關于臨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執行,如價格的公示、信息報送備案等。
三、定點醫療機構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需向統籌地區醫保中心備案,請市醫保中心和各縣(市、區)醫保中心做好相關銜接工作。
四、請市醫保中心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系統目錄的新增工作,同時做好異地平臺目錄匹配。
貴港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