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療保障中心,各縣(市、區)醫保局、衛健局,漳州臺商投資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推動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盡快落地,保證廣大參保患者能夠如期享受到相關待遇,根據《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73號)《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2019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談判藥品采購和支付工作
根據閩醫保〔2019〕107號通知,我市談判藥品醫保支付比例按照省本級支付比例執行,相關談判藥品納入我市相應的門診特殊病種醫保支付用藥范圍。市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新版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加快更新醫保信息系統。強化談判藥品采購管理,臨床所需談判藥品均需通過省級藥械采購平臺采購,不得要求患者通過外購等途徑使用談判藥品。對托伐普坦、拉帕替尼、氟維司群、重組人干擾素β-1b等4個未談判續約成功的藥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用藥的患者,予以6個月的醫保支付過渡期。定點醫療機構要把握政策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適時用目錄內類似或療效更好的藥物替換。
二、推進談判藥品及時進入定點醫療機構
談判藥品配備、使用不受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等指標限制。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功能定位、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結合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及時召開專門的藥事管理會議,對本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進行調整和優化,確保談判藥品的配備和使用。
三、加強管理監測,確保規范使用
建立談判藥品使用情況監測機制,加強對談判藥品配備、使用和支付等情況的監測統計。2020年1-6月市醫保經辦機構每月上報談判藥品醫保報銷情況。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完善談判藥品用藥指南和規范,規范診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同步加強用藥管理,確保談判藥品合理、規范使用。
四、強化宣傳培訓,合理引導預期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營造各方面理解、支持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指導,及時引導和回應患者關切,穩妥處置社會輿情。
五、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實施合力
談判藥品落地工作關系參保患者切身利益,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級醫保、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務必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周密組織、扎實推進,加強組織領導、科學精細管理、密切跟蹤進展,確保談判藥品平穩落地,把好事辦好。各級醫保部門要主動會同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做好包括談判藥品在內的新版目錄落地執行工作。
漳州市醫療保障局
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