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醫藥〔2019〕1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中醫藥管理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省直醫療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醫藥法》《河北省中醫藥條例》,以及省衛生計生委等八部門印發的《河北省中醫藥強省建設人才支撐計劃(2018-2030年)》(冀中醫藥〔2018〕3號),推進中醫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中的主導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療中的協同作用、在疾病康復中的核心作用,規范和優化要素配置與服務供給,經研究,現就我省非中醫類別醫師提供中醫藥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所在主要執業機構考核,確認中醫藥專業技術達到相應水平,并填寫《河北省非中醫類別醫師提供中醫藥服務登記表》(見附件),在批準該機構執業的市、縣衛生健康委(局)中醫藥主管部門登記(市直、省直醫療機構在同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登記)后,可以在臨床工作中提供相應中醫藥服務。
擬同時在備案執業機構提供相應中醫藥服務的,須經該備案執業機構同意;下同。
二、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經所在執業機構考核,確認中醫藥專業技術達到相應水平的,可以在臨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中醫藥適宜技術、中藥飲片等4類中醫藥服務。
(一)取得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二)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等以上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學歷或學位;
(三)取得省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
(四)參加省中醫藥管理局認可的2年以上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總學時數不少于850學時)并取得相應證書。
三、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經過不少于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經轄區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所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考核合格后,可以在臨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中醫藥適宜技術等3類中醫藥服務。
四、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的非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取得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所在主要執業機構考核,確認中醫藥專業技術達到相應水平,并填寫《河北省非中醫類別醫師提供中醫藥服務登記表》,在轄區縣、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登記后,可以根據醫療診治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中醫執業活動。
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非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以西醫為主的鄉村醫生,參加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培訓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轄區內提供所學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家庭醫生簽約團隊中的非中醫人員,參加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針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中中醫藥服務內容的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提供相應的中醫藥服務。
各地、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中醫藥管理局反饋。
聯系人:呂釗,聯系電話:0311-66165531
???????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
????????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