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醫療機構:
???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械)質量管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用械質量安全,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縣各醫療機構發出以下提醒告誡:
??? 一、應結合藥械使用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藥械質量管理制度體系,加強專業管理人員配備,設置專門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質量管理,推動責任落實到人;
??? 二、應從具備合法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采購藥械,并索取、留存合法票據、隨貨同行單等。驗收時應當逐批驗收核對,并建立真實、完整的進貨查驗記錄;
??? 三、應配備與使用藥械規模相適應的儲存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采取必要的控溫、防潮、避光、通風、防火、防蟲、防鼠、防污染等設施;
??? 四、嚴格藥械儲存管理,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則,及時盤點、清理過期、變質等不合格產品,對陰涼、冷藏冷凍等有特殊儲存溫度要求的,應按標簽或說明書要求儲存;
??? 五、定期按照產品說明書對藥械進行檢查、保養、維護、校準等并記錄。對使用期限長的大型醫療器械,逐臺建立使用檔案,記錄其使用、維護等情況。對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醫療器械,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 六、建立健全藥械安全風險防范機制,按年度對藥械使用情況開展自查并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管控措施,確保患者用藥用械安全。同時,應加強應急管理,制定應急預案,防范藥械安全事故的發生。
??? 各醫療機構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藥械使用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醫療機構存在藥械質量安全方面等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通過撥打電話12345、1231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上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