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7號)要求,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障經辦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接觸,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將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經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保經辦服務工作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本著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態度,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細化經辦舉措,明確辦事流程,減少工作環節,創新服務方式,做好費用預撥,優化結算方式,強化基金保障,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執行效率,保證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各項醫療保障待遇,保障經辦服務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藥費用的預撥和清算
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患者)在其門(急)診及住院產生的費用,要采取“先記賬,后清算”的方式,并做好患者的參保信息和身份信息登記工作,待疫情傳播可控后,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統一部署進行清算。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根據定點救治醫療機構的費用使用情況,適時增補撥付預付基金,切實減輕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墊資壓力,確保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全力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患者)。
三、做好醫保征繳業務經辦
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以便民利民惠民為出發點,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年檢、基數申報、人員增減等業務統一實行網上經辦(對還未實現網上經辦的參保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簡化經辦流程,確保及時參保),并結合本統籌區情況要求提交的紙質資料可以采取掃描后通過電子郵件或快遞送達等方式報送,或待疫情傳播可控后,由各參保單位補交至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存檔;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或家庭,各縣級醫保行政部門要密切協同本級稅務部門,立足實際,簡化程序,確保群眾及時參保繳費,即時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四、做好醫保待遇業務經辦
所有參保人員的相關待遇業務實行在醫院直接結算,如個別參保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在醫院直接結算的,可待疫情傳播可控后,再持相關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疫情傳播期間參保患者發生的醫藥費用零星報銷和生育津貼申報業務不受原有經辦流程辦理時限的限制,可在疫情可控或消滅后申報。
五、做好財務業務經辦
還未實現醫保系統平臺申報、向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撥付費用的醫保統籌區,要抓緊對醫保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改造的,應簡化費用申報和撥付流程,確保定點醫藥機構不因墊資原因導致運轉困難;已經實現醫保系統平臺申報、向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撥付費用的醫保統籌區要按時向其撥付費用。其它有關財務業務(包括換發票等)待疫情傳播可控后再辦理,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提供的相關紙質資料待疫情傳播可控后補交至醫保經辦機構存檔。
六、做好門診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長處方管理
疫情傳播期間,為減少參保人員聚集,門診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患者開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適當增加,但原則上一次性開藥不超過三個月用量。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做好醫保經辦工作作為全省醫保系統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實際行動和具體舉措,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在醫療保障經辦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周元冰 ?13984105879??179755205@qq.com
況 ?晶??18308510327??1621077245@qq.com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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