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衛辦疾控函〔2019〕3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地方病防治專項三年攻堅行動年度評估方案》(國衛辦疾控函〔2019〕701號),各地要按照國家要求,結合《重點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辦法(2019版)》(國衛疾控函〔2019〕169號),針對防治措施落實、病人救治救助、監測評價、健康教育、能力建設與提高等方面開展自評自査,形成自評報告,并經本級政府審核后通過全國地方病防治綜合管理系統逐級審核上報,要確保上報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在此基礎上,省級進行復評,并將評估結果上報國家。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對全省地方病防治專項攻堅行動年度評估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并做好全省的統計、核實、匯總、上報等工作。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19年9月9日
附件:
地方病防治專項三年攻堅行動年度評估方案
根據《地方病防治專項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相關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年度評估。為做好評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內容
(一)組織管理和部門履責情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方案》目標情況,在組織領導、部門配合、經費保障和專業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進展情況。
(二)《方案》執行進展及效果評估。包括重點防控措施強化行動執行情況及效果;現癥病人救治救助行動執行情況及效果;監測評價全覆蓋行動執行情況及效果;群眾防病意識提高行動執行情況及效果;防治能力提升行動執行情況及效果;科技防病突破行動執行情況及效果。
二、評估方法
(一)《方案》執行情況數據上報。在《方案》執行過程中,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地方病防治機構及時將有關信息通過全國地方病防治綜合管理系統上報,適時更新。上報內容作為年度評估的參考依據,相關信息數據匯總分析由系統自動生成。
(二)縣級、地市級自評。根據《方案》要求的工作內容,縣級、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緊緊圍繞所簽訂的政府目標責任書,針對防治措施落實、病人救治救助、監測評價、健康教育、能力建設與提高等方面開展自評自査,形成自評報告。地方病自評報告通過全國地方病防治綜合管理系統逐級審核上報,并抄報本級人民政府。
(三)省級復評。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省級評估組,審閱縣級和地市級自評報告,并依據自評數據查找問題,有針對性地對縣級和地市級開展適度的復評工作。省級復評報告應對照政府目標責任書,明確體現《方案》執行進展及效果。地方病省級復評報告通過全國地方病防治綜合管理系統上報,并抄報省級人民政府。
(四)國家級評估。針對各省份《方案》年度評估結果,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級評估組,通過全國地方病防治綜合管理系統對各省份評估數據進行審核和評價,針對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存在問題的省份,國家級評估組將進行現場抽查復核。國家級評估組以省級評估結論為基礎,作出同意、限時整改、不同意的結論。
三、時間安排
每年度的10月31日前,完成縣級年度自評資料及自評報告的上報;11月15日前,完成地市級年度自評資料及自評報告的上報;11月30日前,省級完成省級評估資料的總結上報;12月31日前國家級完成對省級自評資料的復核確認工作,如需要現場復核評估,時間順延。
四、組織實施
(一)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方案》年度評估工作。
(二)各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負責本省份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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