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9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福建省中藥飲片納入基金支付管理辦法><福建省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金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閩醫保規〔2024〕5號)。現就文件制定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規范我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管理工作,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制定《福建省中藥飲片納入基金支付管理辦法》《福建省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金支付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我省增補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申報、調整、支付和管理工作,按照“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動態調整”的原則,通過專家評審,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醫療機制制劑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提高參保人員基金保障待遇水平。
??三、主要內容
??(一)《福建省中藥飲片納入基金支付管理辦法》
??共有十五條:
??第一條:制定本辦法的主要依據是《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
??第二條:本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中藥飲片納入三項基金支付管理的申報、調整、支付和管理。
??第三條:中藥飲片納入基金支付管理的步驟。
??第四條:明確管理方式,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中藥飲片實行通用名管理。
??第五條:明確中藥飲片納入基金支付應具備的條件。
??第六條:中藥飲片申請納入基金支付的申報時間及需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中藥飲片申請納入基金支付的專家評審要求。
??第八條:中藥飲片納入基金支付的名單確定。
??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中藥飲片不納入或調出基金支付范圍的情形。
??第十一條:納入基金支付中藥飲片的支付政策。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中藥飲片納入基金支付的審報評審工作的紀律要求。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附則,明確政策解釋部門和執行時間。
??(二)《福建省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金支付管理辦法》
??共有十八條:
??第一條:制定本辦法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
??第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制劑的定義。
??第四條: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金支付應遵循的原則和程序。
??第五條:明確納入基金支付的醫療機構制劑通過制定《制劑目錄》進行管理。
??第六條:明確《制劑目錄》調整時間及醫療機構制劑增補工作中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各自職能。“每年調整一次”主要考慮醫療機構制劑從研發到藥監部門審批時間已經較長。(醫療機構制劑需臨床上應用5年(含)以上,經臨床驗證安全有效后,再經藥監部門審批,一般需7年左右的時間)。
??第七條:納入《制劑目錄》的制劑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八條:醫療機構制劑不宜納入《制劑目錄》情形。
??第九條:醫療機構制劑調出《制劑目錄》的情形。
??第十條:醫療機構制劑申報時應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條:明確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金支付的評審要求。
??第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金支付的政策。
??第十三條:明確《制劑目錄》增補規則。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明確醫療機構制劑信息變更、維護的規定。
??第十六條:確保臨床用藥的穩定性。本辦法印發之前已經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機構制劑。直接納入《制劑目錄》。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附則。明確政策解釋和執行時間。
??四、解決問題
??解決我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無規可依的問題,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的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