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局,廳直屬有關醫院、省醫學會、省醫院協會:
??? 為加強全省三級醫院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與管理,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從2001年開始,我廳啟動了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工作,并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印發了《江蘇省醫院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實行開放式動態管理,促進了全省整體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2010年2月,衛生部制定下發了《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衛生部《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對《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完善,制定了《江蘇省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對已經確認滿5年的省級臨床重點專科,今年我廳將繼續組織抽查考核;對2009年被黃牌警告并限期整改的省級臨床重點專科,整改期滿,由我廳組織驗收考核。考核結果依據《管理規定》處理。鑒于2009年已經組織過新申報的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故下一次評審時間為2011年,具體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 江蘇省衛生廳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蘇省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三級醫院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與管理,促進我省醫療技術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增強醫療服務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評估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省級臨床重點專科依據衛生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設定。主要包括二、三級臨床科目,部分一級臨床科目及少數與臨床醫學相關的科目。
第三條?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評審、確認,在本專科領域能代表全省醫療技術和管理水平,在省內具有醫療服務能力強、醫療質量高、管理科學規范等優勢,在臨床醫療服務體系中處于技術核心地位。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可作為全省醫療質量管理、人才培養和技術推廣的基地。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省三級醫院。
第五條?省衛生廳負責全省三級醫院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評審、確認、監管工作。
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協助省衛生廳,根據《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負責轄區內三級醫院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申報、建設與監管工作。
三級醫院負責本院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建設與管理,制定專科建設與發展計劃,并組織落實。
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必須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保持學術、技術和管理水平的省內先進地位,努力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并帶動本院其它專科及全省本專科共同發展。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省衛生廳成立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評審專家庫及評審監察組。
第七條?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醫政處,負責組建評審專家庫,并具體組織和實施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評審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評審專家庫由專業技術專家庫和醫療管理專家庫組成。
第九條?專業技術專家庫成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公道正派,對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工作有較高的積極性;
(二)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業務能力,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熟悉本專業領域的國內外發展動態,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受聘于三級醫院;
(四)擔任相應專業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五)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工作;
(六)服從辦公室評審工作安排。
第十條?醫療管理專家庫成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公道正派,對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工作有較高的積極性;
(二)有豐富的管理知識、較強的管理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豐富的醫療管理經驗,熟悉醫療管理領域的國內外發展動態,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受聘于醫療機構,在院級管理崗位工作5年以上;
(四)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工作;
(五)服從辦公室評審工作安排。
第十一條?專家庫成員聘用期為5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委員會終止聘任:
(一)經查實違反評審紀律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評審工作的;
(三)技術專家變更與所在單位聘任關系的;
(四)管理專家調離醫療機構的;
(五)發生重大醫療事故的責任人;
(六)受刑事處罰或紀律處分的;
(七)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第十二條?評審監察組由省衛生廳監察室、相關學會和協會人員組成,負責全程監督評審工作,確保評審工作公正、公平。
第三章?申? 報
第十三條?凡經省衛生廳評審、確認的三級醫院,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規定及當地專科發展規劃和方向的二、三級臨床專科以及部分一級臨床專科、少數與臨床醫學相關的醫學專科,對照《江蘇省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分標準》,自評合格,可以申報省級臨床重點專科。
第十四條?申報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所在醫院為三級醫院;
(二)能獨立并常規開展《江蘇省醫院評價標準與細則》中本專業一般專科和全部重點專科診療技術及項目,整體技術水平處于省內先進行列;
(三)具有獨立開展與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診療技術發展相適應的實驗研究能力;
(四)學科帶頭人在國內或省內本專業學術領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專科發展中能起領頭作用;
(五)人才形成梯隊,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職稱結構及學歷結構比例合理,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后備人才隊伍;
(六)具有滿足本專科業務需要的設施和設備;
(七)有獨立病區,臨床科室病床數≥30張(衛生部或省衛生廳制定的專科建設管理規范中有具體要求的,最低床位數從其規定),病床使用率≥85%,具有較強的醫療服務和醫療技術輻射能力。
(八)市屬醫院申報的專科應為市級臨床重點專科。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省級臨床重點專科:
(一)違反衛生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擅自開展醫療技術項目的;
(二)獨立并常規開展的必備診療技術項目小于總數的95%;
(三)截止申報當年,發生經鑒定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3年的;或有市級或市級以上醫學會已經受理,正在鑒定過程中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或3年內有雖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但經由人民法院審理并終審判為敗訴的;
(四)在醫德醫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現人員傷亡,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違紀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七)未按省衛生廳規定全面參與省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的。
第十六條?凡申報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醫院,根據省衛生廳通知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蘇省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申報書》,一式6份;
(二)能夠說明專科水平的文字材料及相關資料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七條?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市屬三級醫院申報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對申報專科進行初評,包括對醫院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檢查,在通過初評的專科申報書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規定時間報送辦公室。部、省屬三級醫院直接報送辦公室。
第十八條?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確保轄區內醫院申報和初評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并確保醫院申報的材料真實有效。
第四章?評審與確認
第十九條?省衛生廳根據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發展的需要和條件,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工作。
第二十條?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遵循行政主導、依靠專家、公正公平、嚴格嚴謹、實事求是、擇優選拔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省衛生廳制定《江蘇省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分標準》,并據此進行評審。
第二十二條?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評審分專業組資料初審和現場測評兩個階段。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有關專家組成專業組,每個專業組為3人以上單數。專業組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根據初審結論確定進行現場測評的專科名單。對通過初審的專科,辦公室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家進行現場測評。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根據初審意見和現場測評結果,結合全省實際,提出建議合格線和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議名單,報請委員會常委會審定后公示1周。公示結束,對公示期間無疑義的,確認為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由省衛生廳以文件形式公布并頒發“江蘇省省級臨床重點專科”證書。
建議合格線原則上為現場測評總平均分。
第二十五條?對公示期間有疑義的專科,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復核結論由省衛生廳作出,并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六條?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凡在評審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嫌疑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評審資格;已經確認的,予以撤銷。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理,處理結果應上報省衛生廳。情節嚴重的,取消申報單位1個評審周期內的申報資格,降低或撤銷其醫院等次。調查處理情況由省衛生廳在全省范圍內通報。
第二十七條?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的,應予回避:
(一)專家來自被評審醫院的;
(二)專家與被評審醫院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衛生行政部門或被評審醫院提出的其他合理理由的。
第二十八條?參加評審專家的勞務費用由省衛生廳統一發放。被評審的醫院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專家組成員饋贈禮品、有價證券、代幣券(卡)及發放勞務費用等。
第二十九條?委員會委員、評審工作人員和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收受財物或謀取不正當利益。專家違反評審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省衛生廳取消其委員或專家庫成員資格,同時取消其參與省衛生廳各類專業評審的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工作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評審監察組監督評審、確認的全過程,保證評審、確認工作公開、公正、公平進行。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實行開放式動態管理,每5年一個周期。周期期滿后由辦公室重新組織考核,期末考核合格者繼續確認為省級臨床重點專科;不合格的,撤銷其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稱號,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報資格。
第三十二條?在評審周期內,省級臨床重點專科每年必須將本專科本年度的運行情況,如實填寫《江蘇省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年度運行情況表》,并于次年2月10日前上報辦公室備案。部、省屬醫院直接上報,各市屬醫院須經所屬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再予上報。
第三十三條?省衛生廳對已確認的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在周期內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內容包括醫療技術水平的發展、臨床服務能力的提高、專科輻射能力的發揮、人才隊伍的建設、運行情況的上報、質控工作的開展等。
對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專科,予以黃牌警告并限期整改,連續兩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撤銷其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稱號,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報資格。
第三十四條?醫院要將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建設與醫院整體發展規劃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建設與發展要在經費、人員、機制上予以保證,重點支持。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積極將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建設和發展納入當地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證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良性運轉,充分發揮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作用。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醫院評審、專科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繼續醫學教育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相關培訓基地認可、評優評先和專科醫務人員學術任職、國際交流、評優評先等方面對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和激勵,并爭取財政經費支持。
第六章?附? 則
第三十七條?各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此管理規定制定本地區臨床重點專科管理規定或辦法。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江蘇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原《江蘇省醫院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