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潔委員:
??? 您提出的“關于構建穩定可持續的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機制的提案”收悉,經商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現答復如下: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明確部署。為貫徹落實中央任務安排,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臺《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16〕80號),組織青島等15個城市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并確定吉林、山東兩省為重點聯系省份,探索建立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險制度。2018年,按照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部署,國家醫療保障局承擔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改革職能。總體上看,試點進展順利,基本形成了初步制度框架,在資金籌集、保障范圍、待遇支付等政策體系,需求認定和等級評定標準體系,協議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服務規范運行機制等方面積累了有益經驗。截至2019年6月底,15個試點城市和2個重點聯系省的參保人數達8854萬人,享受待遇人數42.6萬,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任務要求,國家醫保局正在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擴大試點意見。您提出的構建穩定可持續的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機制的建議,與國家改革方向一致,關于制度籌資機制是當前試點工作的重點內容。
一、關于籌資機制
穩定的籌資機制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長期平穩運行的根本保障,在制度試點之初,就提出要建立多渠道、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制。試點地區通過優化職工醫保統賬結構、劃轉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結余、調劑職工醫保費率、個人繳費等途徑籌集資金,初步建立了多方參與的籌資機制,但從實踐看,醫?;鹫急绕撸瑐€人繳費占比低,責任分擔不匹配。下一步,為了制度可持續,避免對醫?;鹪斐蓻_擊,參照典型社會醫療保險國家做法,從發展方向上,長期護理保險應堅持社會保險的基本屬性,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籌資機制。一是按照獨立險種、獨立設計、獨立運行的原則,籌資與醫療保險切割清晰。二是探索建立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的籌資機制,科學界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責任。三是籌資水平要適應經濟發展狀況,實現基本保障目標,堅持低標準起步,確保各方都能承受。
對于您提出的籌資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劃轉,主要考慮:一是按照國家規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于發放基本養老金等待遇。因此,從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中劃撥資金用于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不符合現行國家政策,影響制度的統一規范。二是養老保險現行單位費率的確定,是在綜合考慮制度模式、人口老齡化趨勢,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發展不斷提高等因素的基礎上,經過縝密測算合理確定的。三是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今年要明顯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從5月1日起,各地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四是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當期基金分布結構失衡、長遠問題不足的挑戰,特別是人口老齡化發展迅速,制度承接的歷史包袱沉重,基金的自身平衡壓力較大。綜上,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來源應單獨設計,目前不宜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劃轉。
二、關于個人自費比例
關于您提出的個人承擔一定自費比例,以增強參保人費用意識、成本意識,與試點的方向基本一致。試點文件明確提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護理服務機構和護理人員為參保人提供的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實踐中,對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費用,長期護理保險支付水平總體控制在70%左右,個人負擔30%左右。主要考慮是既可以滿足群眾預期,又可以將失能人員從高成本的醫療機構中吸引出來,緩解醫保基金壓力。
您提出的相關建議,對國家進一步做好試點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國家醫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吸收,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任務部署,加強頂層設計,指導地方深入試點,為中央決策提供支撐。
感謝您對長期護理保險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2019年10月22日
國家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