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醫改發〔2020〕1號
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自治區審計廳、投資促進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西銀保監局,廣西稅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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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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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醫改發〔2019〕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相關政策措施,堅持帶量采購、招采合一、質量優先、確保用量、保證回款,推動形成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減少交易成本、改善行業生態、規范機構用藥、降低虛高價格,按照“騰籠換鳥”的思路和“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路徑,將騰出的空間用于支持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以及公立醫院薪酬制度、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強化醫療服務、醫?;稹⑺幤穬r格監測監管,加快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更好滿足全區人民日益增長的衛生健康需求,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以及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政策。
按照國家部署,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政策,并結合我區實際,有序擴大廣西藥品集團采購的品種范圍,堅持帶量采購、招采合一、質量優先、保證回款,進一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促進醫藥市場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在做好藥品帶量采購的同時,通過落實國家組織耗材帶量采購政策和參加區域性聯盟采購等,探索開展高值醫用耗材的帶量采購工作。(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負責,排名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構建全區藥品公共采購市場和多方聯動的采購格局。
加強廣西壯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網和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建設,按照國家部署,做好統一編碼、標準和功能規范等工作。加強對全國藥品價格信息的采集,繼續落實藥品價格聯動有關政策,分區域和批次開展掛網品種議價工作。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社會藥店等積極參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共同推動形成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三)提升藥品質量水平。
積極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加快廣西藥品追溯監管平臺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實現疫苗和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全過程追溯,逐步覆蓋所有藥品,追溯數據社會公眾可自主查驗。加強對集中采購中標藥品的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督促中標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保證藥品質量安全。(自治區藥監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負責)
(四)確保藥品穩定供應。
按照國家部署,開展藥品生產企業供應能力調查、評估、考核和監測,做好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工作。生產企業自主選定流通企業進行配送,禁止地方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指定配送企業。研究制定廣西短缺藥品儲備管理辦法,動態調整并公布廣西短缺藥品清單,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管理和調用機制。支持我區醫藥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提升短缺藥品技術儲備能力。建設信用聯合獎懲應用系統,實現自動發起響應、信息推送、執行反饋、信用修復等聯合懲戒工作閉環,依法懲戒藥品采購失信行為,完善市場清退制度。出現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時,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對于出現圍標、串標等價格同盟或操控價格以及惡意斷供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采取取消其相關集中采購入圍和掛網資格等措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分別負責,自治區藥監局參與,分別負責為各單位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五)提升藥品貨款支付效率。
積極探索醫保給予支持和約束的藥品結算辦法,實行藥品集團采購貨款預付周轉金制度,不斷強化醫保協議管理,確保醫療機構按采購合同規定支付藥品貨款。不斷探索更加高效的藥品貨款支付辦法,努力通過完善平臺功能,在廣西藥品集團采購平臺實現藥品貨款集中支付結算。加強采購藥品貨款支付實時監測,對各地市支付藥品貨款情況定期排名并以適當方式公開。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醫?;鸬尼t保經辦機構負責人和不按時支付藥品貨款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定期在全區范圍內通報批評。在涉及醫保審計項目中加強對醫保支付藥品貨款、結算醫藥費用以及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貨款的審計監督。(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審計廳、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六)構建統一開放的藥品生產流通市場格局。
支持我區有基礎、有優勢、有潛力的重點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進行跨區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培育壯大一批有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加強招商引資,積極引進一批區外醫藥龍頭企業和戰略投資者,提升我區醫藥產業整體規模和水平。鼓勵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冷鏈物流,試點推進藥品流通領域現代供應鏈體系建設,促進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發展。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打破醫藥產品市場分割、地方保護,嚴肅查處藥品采購中的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生產配送企業提供商品和服務,限制外地生產配送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生產配送企業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違法給予特定生產配送企業優惠政策等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按照國家部署,對“兩票制”實施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管。對藥品企業稅收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核查和稅收風險評估,對涉嫌偷稅漏稅騙稅和虛開發票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依法開展稅務稽查,并將違法企業及相關人員信息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及時推送有關部門共同實施聯合懲戒。(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稅務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藥監局、投資促進局分別負責)
(七)強化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等聯動改革。
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路徑,在確保群眾受益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三醫”聯動改革。2020-2022年,充分利用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藥品耗材費用的窗口期,每年進行調價評估,對符合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啟動條件的穩妥有序調整價格,加大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力度,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總體上不增加群眾負擔的前提下,持續優化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因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增加的費用,原則上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與“三醫”聯動改革緊密銜接。落實自治區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政策,促進醫療新技術創新發展和臨床應用。嚴格落實區域衛生規劃,按規定落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責任,并對中醫醫院給予適當傾斜。(自治區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八)加快推進薪酬制度改革。
貫徹落實“兩個允許”要求,按照國家部署,結合廣西實際,全面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研究制定廣西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完善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核定辦法,形成更加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模式,落實公立醫院分配自主權,鼓勵和允許各地、各公立醫院結合實際改革創新。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薪酬制度、主要負責人年薪制等薪酬激勵制度。落實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有關政策,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公益一類保障和專門績效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統籌推進公共衛生事業單位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切實提高工作人員收入水平。鼓勵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試點縣(市、區)探索建立適應醫共體建設的薪酬保障和激勵新機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服務收入內涵與薪酬制度銜接的具體辦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自治區醫保局參與)
(九)加強醫療機構用藥規范管理。
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推動優化用藥結構。督促指導醫療機構調整優化用藥目錄和處方集,推動國家基本藥物、醫保目錄藥品的優先配備使用。各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比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鼓勵其他類型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充分發揮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作用,建立完善重點監控藥品目錄,促進用藥的安全、有效、經濟、適宜。加強藥房、臨床藥學學科建設,推動藥學服務模式轉變。加強藥師合理配備和培養培訓,按規定開展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充分發揮藥師在處方調劑審核中的作用。強化醫師合理用藥管理,依據疾病診療規范、用藥指南和臨床路徑合理開具處方。(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十)推動實施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在考慮藥品質量和療效的基礎上,從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以及談判藥品開始,對醫保目錄內藥品按通用名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相同劑型和規格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實行相同的支付標準。將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加大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質優價廉等方面的宣傳,激勵引導醫生和患者使用。醫師開具處方時,如通用名下同時有原研藥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需如實告知患者藥品費用等有關情況,確保患者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參加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的醫療機構要將中選藥品納入處方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使用中選藥品,有關部門要將使用中選藥品情況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以及醫保定點服務協議(含補充協議)管理。(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分別負責)
(十一)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建立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規范行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轉診患者,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提高醫?;鹗褂眯?。繼續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將改革范圍擴大至全區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積極探索更好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醫保支付方式。對合理使用中選藥品、履行采購合同、完成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用量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總額控制指標;對采取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等方式付費的醫療機構,不因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年度定額支付標準。完善“結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自治區醫保局、財政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負責)
(十二)完善醫?;鸨O管機制。
全面推行醫療保障智能監控,健全違約退出機制。開展建立醫?;鹦庞迷u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試點工作,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全區范圍內推廣。開展醫保專項檢查和日常巡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過度醫療、不合理用藥及其他違法違規并造成醫?;鹆魇У男袨橐婪ㄟM行查處。落實并鞏固醫?;鹗屑壗y籌,積極穩妥探索推進醫?;鹱灾螀^級統籌。在確?;鸢踩那疤嵯拢膭钌虡I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經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業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自治區醫保局、銀保監局負責)
(十三)推進醫療服務精細化監管。
繼續做好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定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按照國家部署,結合地方實際,持續優化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加強績效考核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考核結果分析、運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實現考核的精準化、信息化、常態化,并與非公立醫療機構監管有效銜接。加強對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選藥品、中選藥品可替代品種的配備使用監測。按照國家部署,貫徹執行合理用藥監測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監測情況。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完善和落實醫師約談制度。(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十四)強化藥品價格監測監管。
依托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藥品采購平臺,通過定期分析、綜合研判、系統預警等方式,加強對國內外藥品采購價格的動態監測。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藥、創新藥,配合國家開展醫保目錄準入談判。綜合運用函詢約談、成本調查、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機制。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和對藥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價格政策法規宣傳,依法嚴厲查處價格串通、價格欺詐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價格壟斷、破壞市場競爭的行為,切實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自治區醫保局、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十五)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統籌資金支持醫保部門開展信息化建設,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積極推動醫療機構處方、醫保結算、醫療服務監管、藥品追溯、預算管理、稅務監管等信息互聯互通。探索實施藥品采購、使用、支付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大力推動醫?;鸨O管、醫療服務監管等行業監管信息聯通共享。按照國家部署,積極開展基于大數據的公立醫院醫保監督管理試點工作。(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廳、稅務局、中醫藥局、藥監局分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深化醫改工作,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醫改,進一步加大醫改推進力度,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機制,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推進醫改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督促落實。自治區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將各項主要任務納入醫改臺賬,及時跟蹤和通報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督促工作滯后的市縣和部門加大改革推進力度;要會同各地各部門認真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醫改宣傳工作作為深化醫改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舉措,通過電視、廣播、報刊、新媒體等多種渠道,積極宣傳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深化醫改的重要意義,深入解讀重要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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