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1號)規定,經州政府第51次常務會同意,現將《涼山州階段性減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涼山州階段性減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細則
涼山州醫療保障局 涼山州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 涼山州稅務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涼山州階段性減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保險費實施細則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1號)規定,結合涼山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減征時段
2020年2月至6月,2020年7月起恢復正常征收。
二、減征對象
減征對象為各類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聘用人員)、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三、減征費率
本次僅減征職工醫保的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和生育保險費不減征,按正常費率(個人繳費2%,生育保險1.2%)征收。減征對象的單位繳費部分,按現行政策減半征收,即在職人員按3.25%征收,退休人員按2%征收。
四、延期繳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期繳納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涼人社發﹝2020﹞10號文繼續執行。
五、抵扣辦法
對于已經繳納減征時段醫保費的單位,應予抵扣處理,整個單位變更參保縣市的,予以退費處理。
六、醫保待遇
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不降低減征對象中各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劃入比例和統籌基金待遇,
七、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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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基金運行情況,減征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我州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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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減征政策厘清減征對象,保證減征政策及時有效精準落地;確保參保人醫保待遇支付,做好個人權益記錄,保障個人權益不受影響;按時足額向醫療機構撥付費用,確保醫療機構正常運行;積極協調人社部門做好醫保費征收系統調改和費率參數設置等工作;不斷優化辦事流程,拓寬辦事渠道,以減輕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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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