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疾控函〔2019〕939號
河北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你們關于申請消除瘧疾工作考核評估的請示均悉。按照《消除瘧疾省級評估實施方案》(國衛辦疾控函〔2017〕670號)和《關于簡化消除瘧疾省級評估程序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19〕546 號),我委于2019年4-12月組織對你省(區、市)消除瘧疾工作開展了終審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你省(區、市)達到了消除瘧疾目標。
希望你們在本省(區、市)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把維持消除瘧疾狀態與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結合起來,與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要求結合起來,與開展健康扶貧工作結合起來,繼續加強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的管理,不斷提高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對輸入性瘧疾的發現、診治和疫點處置能力,進一步探索輸入性病例防控工作舉措,總結推廣成功經驗,鞏固消除瘧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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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3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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