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 根據《關于發布丹東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住院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丹政發〔2006〕6號)、《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丹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丹政辦發〔2019〕41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且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原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員,本人申請選擇從2006年4月1日起補繳保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首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從2006年4月1日起補繳保費,補繳截止時間為其首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原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繳費的前一年度。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連續繳費。
二、對于本年度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的參保人員,應自次年辦理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手續。對于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結束后的3個月內申請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的參保人員,不設待遇等待期。
丹東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