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進一步提升京津冀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水平,促進京津冀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管相關法規規章規定和《京津冀醫療器械科學協同監管區域合作協議》等相關文件要求,京津冀三地藥監部門于2023年7月28日共同制定印發了《京津冀醫療器械生產跨區域協同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 近年來,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加速推進,京津冀三地通過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共建監管資源共享平臺等多種方式推進醫藥產業深度合作,在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適應新監管形勢,三地藥監部門積極引導和支持醫療器械注冊人借助京津冀三地區位優勢,充分推進三地醫療器械產業融合發展。該《辦法》通過明確三地藥監部門在監督檢查、聯合約談、聯合培訓、風險會商、信息通報等醫療器械協同監管方面的工作流程和具體要求,將進一步強化三地醫療器械生產協同監管體系建設,實現監管信息和培訓資源共享,有力推動京津冀醫療器械生產監管向更高水平、更深層次、更寬領域邁進。
??? 下一步,北京市藥監局將結合《辦法》的發布,認真落實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三地聯合培訓和聯合檢查,統一監管尺度,提升科學監管效能,共同推進京津冀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協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