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翠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建議減免農村70歲以上老人醫保繳費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財政廳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我省城鄉居民醫保基本情況
??一直以來,我省高度重視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不斷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在制度設計中,我們不斷完善城鄉居民醫保的政策,逐年提高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和待遇水平,有效減輕城鄉居民的醫療費用負擔。
??(一)逐年加大財政補助力度。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醫保工作,每年規定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的最低標準并逐年提高,財政補助從2010年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22年不低于610元;個人繳費從2010年的50元提高到2022年的350元。為減輕我省欠發達地區城鄉居民繳費壓力,我省大部分地區尤其是欠發達地區都按國家的最低標準征收。
??(二)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目前,我省城鄉居民醫保整體保障水平居全國前列。一是持續均衡提高住院待遇水平。我省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為7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目前的68萬元。二是加強門診特定病種用藥保障。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粵醫保規〔2020〕4號),將門診特定病種范圍擴大到52種,明確各市統一執行,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門診統籌標準。三是全面開展普通門診統籌。目前,全省普通門診統籌政策范圍支付比例超過50%,有效保障群眾常見病和多發病。四是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對參保人個人負擔的高額合規醫療費用,超出大病起付線部分,給予不低于60%的“二次報銷”,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
??(三)分類資助困難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一是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財政補貼政策。資助標準從2010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22年的350元/人年。二是統籌完善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對于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分類資助。三是落實參保動員主體責任。不斷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醫療救助數據共享工作,開通參加居民醫保的“綠色通道”,對于上述收入型困難群眾允許中途參保,從完成參保登記、做好身份標識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二、關于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有關情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出臺系列文件完善和規范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并明確各級政府的決策權限。《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明確,“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非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費,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規定,“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國家制定最低標準,各省按照不低于國家標準的要求確定本省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國家每年發文明確規定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的最低標準,財政補助從2010年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22年不低于610元,年均增加40.8元;個人繳費從2010年的50元提高到2022年的350元,年均增加25元。
??居民醫保籌資水平合理調增,是確保參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觀需要,主要用于鞏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當前隨著醫藥技術快速進步、居民醫療需求逐步釋放、人口老齡化加速等,醫療費用持續高速增長對醫保制度運行影響很大,醫保基金支出壓力較大。從基金收支情況來看,近年來我省居民醫保基金一直處于緊平衡狀態。
??關于您提出“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和體制機制”的建議,我們將充分采納,繼續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不斷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關于“減緩農民醫保個人繳費上漲幅度,優先減免農村70周歲以上老人醫保個人繳費”建議,主要屬于國家層面對居民醫保制度的頂層設計,我省需與國家規定保持一致,省級層面沒有權限給予減免。下一步,我們將積極向國家相關部門反映您的意見建議,著力建立穩健可持續的籌資運行機制,確保我省居民醫保制度健康運行。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