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落實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浙醫保聯發〔2019〕10號)精神,我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0年5月8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 1.電子郵箱:610722834@QQ.com
?? 2.通訊地址:臺州市椒江區東環大道143號,臺州市醫療保障局醫保醫藥處,郵編318000
??????????
???????????????????????????? 臺州市醫療保障局
????????????????????????????? 2020年4月24日
??
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扶貧工作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21號)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浙醫保聯發〔2019〕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醫療救助對象
?? 醫療救助對象主要包括: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以下簡稱“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以下簡稱“低保邊緣對象”)、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對象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醫療救助方式
(一)資助參保。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對象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參保地財政按規定全額補貼。新增資助參保對象,經審批通過后當月資助參保,次月生效。個人當年已參保的,不退保費,次年資助參保。對退出對象,當年參保繼續有效,次年不再資助。
(二)醫療費用救助。一個醫保年度內,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救助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實行全省統一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目錄。
1.住院救助標準。特困供養人員基本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為100%;低保對象住院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為75%;低保邊緣對象住院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為65%;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對象住院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為55%。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和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對象住院自負合規醫療費用5萬元以上(含5萬元)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以上各類救助情形,均不設起付線,年度救助封頂線均為10萬元。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的救助標準按照住院救助標準執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的住院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起付線和年度救助封頂線,由各參保地結合實際合理設定。
2.門診救助標準。特困供養人員基本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為100%,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對象,門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為60%,醫療救助均不設起付線,年度內累計最高救助限額600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的門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起付線和年度救助封頂線,由各參保地結合實際合理設定。
3.罕見病救助。罕見病用藥報銷后的剩余費用,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由各參保地按規定予以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救助有重疊的,救助待遇按就高原則享受,不得重復享受。
三、醫療救助機制
????(一)建立健全醫療救助“一站式” 結報工作機制。圍繞打造醫保經辦最便捷市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醫療救助對象在全國一卡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結報,實現“一次都不用跑”。?
(二)建立健全醫療救助精準識別工作機制。各參保地醫保部門要加強與民政等部門溝通配合,對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對象以及其他救助對象,要及時落實醫療救助。要在醫保結算信息系統中設置大額醫療費用30萬元(含)以上的預警提示,協助民政部門主動發現醫療支出過大的人員。
(三)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對象資助參保工作機制。各參保地要全面落實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資助參保工作,確保其及時納入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范圍。各參保地醫保部門可從省級醫保“全省醫療救助人員信息實時交互平臺”和其他數據共享平臺及時獲取當地困難群眾數據,利用信息系統提供資助參保名單,不得要求鄉鎮(街道)或村(社區)層層上報,不得要求救助對象提供證明材料。
(四)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機制。?各參保地要規范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提高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績效。各參保地醫療保障部門應在年度內完成與定點醫療機構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費用結算工作,做好醫療費用事后網上審核結報工作,不得拖欠定點醫療機構和醫療救助對象報銷費用。各參保地要按照年度收支平衡原則,合理安排醫療救助資金,落實符合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救助對象的繳費補貼,提高醫療救助的精準性和及時性,原則上醫療救助累計結余資金不超過當年籌集資金總額的?1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參保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負其責,通力合作,緊密配合,共同抓好落實,不斷提高全市醫療救助水平。要高度重視醫療救助工作,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助推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最大限度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
?(二)明確工作職責。市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完善本市范圍內的醫療救助政策措施,指導縣級醫療救助政策的落實、培訓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在6月底前要制定出臺醫療救助工作實施細則;負責醫療救助業務的審核、審批及醫療救助費用的核算、發放、匯總上報工作;資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審核、審批、上報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等對象的認定工作,及時與醫療保障部門進行數據共享;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醫療救助資金保障和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實。各參保地要按照“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資助參保率達到100%和醫療救助政策落實率達到100%”(簡稱“兩個百分百”)醫療救助工作目標,積極做好醫療救助各項工作,做到見人見戶,數據準確詳實。要對照各項指標的要求,定期檢查工作的完成情況,促進醫療救助工作達到“兩個百分百”。市醫療保障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參保地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五、其他
本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全市各參保地原已出臺的醫療救助政策如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應按本方案執行。上級有新規定的,應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