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4年度廣東省中醫藥局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上項目申報要求
??(一)研究內容: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著眼于解決中醫藥醫療實踐中的關鍵問題,充分體現我省中醫藥研究的特色和優勢,開展中醫藥基礎研究和臨床研究。
??(二)申報單位:申報單位須是我省轄區內的醫療衛生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為我省轄區內醫療衛生單位從事中醫藥研究的在職在崗工作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務;在職公務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參與項目。項目負責人在同一申報年度只能申報1個項目。承擔我局在研科研項目
??2項及近3年應結題而未提交結題材料被中止研究的人員不允許申報。
??(四)統一申報:項目由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高等醫藥院校統一推薦申報。行業、民營醫療衛生機構由發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下同)機關所屬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推薦。部隊醫療衛生機構應由其上級管理部門向我局推薦。
??(五)限額推薦:各地市、各單位推薦限額數可登錄中醫藥科研項目管理系統查詢。
??(六)倫理審查: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要求,對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項目進行倫理審查,通過倫理審查的方可推薦。
??二、申報流程
??(一)系統注冊。省中醫藥局科研項目使用廣東省中醫藥科研項目管理系統(http://zyky.gdmde.net/),實行網上申報。系統用戶分為管理單位(省中醫藥局)、推薦單位、申報單位以及項目申報人四個用戶類別。在系統中未建立賬號的申報單位,應按管理權限向對應推薦單位申請新建賬號,新建申報單位必須為本系統內獨立法人單位。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需求建立項目申報人賬號。推薦單位和申報單位須在申報項目前,完成單位信息更新工作。申報項目涉及的項目參與單位和項目參與人員,須在申報項目前,在系統進行注冊并完整填寫單位或個人信息。
??(二)線下遴選推薦項目。各地市、各單位可在管理系統首頁下載項目申報書模板,在線下組織完成項目遴選工作后,再通知本市、本單位同意推薦項目的申報人和申報單位登錄系統進行填報和審核。
??(三)項目申報審核及推薦受理。
??1.項目申報人登錄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項目申報書,根據項目實際和附件目錄的要求上傳附件材料(復印件需加蓋與原件相符驗證章),填寫完成后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研究中涉及藥物制劑和醫療器械的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申請書中如有保密內容,不得在管理系統中進行填報,請在申請書中予以說明,提交紙質材料并單獨封裝。
??2.申報單位及推薦單位應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在審核、推薦截止時間前完成在線審核、推薦,填寫《形式審查表》加具審核意見并蓋章(見附件1)。
??3.申報材料經申報單位、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推薦后,項目申報人或申報單位應下載申報書PDF文檔、打印、簽名、申報單位蓋章后報推薦單位審核蓋章。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須一致,項目評審以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為準。
??4.我局委托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省醫學情報研究所)負責項目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的受理工作。推薦單位及申報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所有推薦項目的申請書、《形式審查表》(每個推薦項目一份)連同推薦項目匯總表,加蓋公章后以正式公文報送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廣東省醫學情報研究所)。受理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惠福西路進步里2號之6廣東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廣東省醫學情報研究所)六樓衛生人才考評部。
??(四)時間要求。
??1.網上申報和單位審核截止時間。網上申報和單位審核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6日24時,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請項目申報者盡早上網提交申報書,避免因臨近申報截止日提交、網絡繁忙而導致提交不成功。
??2.推薦單位網上推薦截止時間。推薦單位網上推薦截止時間統一為2023年5月26日下午5時,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3.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5日下午5時。
??三、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報人應認真、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依時提交,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將取消項目申報人3年內申報省中醫藥局中醫藥科研項目的資格,如已獲準立項將作撤銷立項處理并通報,同時3年內不推薦其申報各級科技部門項目。
??(二)倫理審查由項目承擔單位機構倫理委員會負責,所提交的倫理審查報告須包含明確的已通過倫理審查的結論,由倫理委員會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倫理委員會公章或單位公章方為有效。根據《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從事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醫療衛生機構均應設立倫理委員會,尚未設立倫理委員會的非醫療衛生機構須在申報時提交倫理承諾書(承諾書參考模板見附件2)。非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申請項目應提交說明,由本單位倫理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倫理委員會公章或單位公章。
??(三)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經費使用的責任主體,對項目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立項項目承擔單位必須落實自籌經費,嚴格按照項目經費預算執行,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嚴禁違反規定自行調整預算和擠占挪用項目經費。對監管失職的單位和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四)項目申報單位應合理安排項目內容、目標及總經費,如獲立項,項目合同書中內容、目標、投入總經費原則上須與申報書一致。其中,總經費指擬新增經費總額,不含已投入經費,如獲立項,項目總經費原則上不予調整,申請的經費未獲足額批準時,缺口部分需自行補足。
??(五)項目起始時間為2024年1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為2年。
??(六)我局受理的紙質材料不予退還。
??(七)為促進項目評審公開、公平、公正,項目申報受理情況、評審結果、立項項目等信息都將通過管理系統公開,請各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關注相關信息。
??(八)申報項目不再統一組織查新。申報人可根據項目實際自行決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將項目查新報告作為附件上傳。
??五、聯系方式
??(一)對申報要求或申報材料要求有疑問,請致電聯系人: 李文波,聯系電話:020-83063701。
??(二)申報受理:020-37874269;技術支持:020-81906047。
廣東省中醫藥局辦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