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點零售藥店:
??? 為進一步方便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慢性病參保人員購藥和費用結算,根據《關于兵團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供應門診大病、慢性病用藥有關問題的通知》(兵醫保發〔2020〕14號),擬在兵直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范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部分定點零售藥店作為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慢性病用藥的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兵直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
二、申報條件
(一)醫保管理。嚴格執行《兵團本級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及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內部各項管理制度齊全、規范。
(二)財務管理。按照《會計法》及相關財務制度設置會計帳套和科目;及時、完整、準確的進行會計核算。建立藥品“購、銷、存”明細帳或臺帳,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三)信息系統。具備完善的信息系統,保證就醫、結算信息安全,實現藥品購銷存管理、目錄對應、歷史就醫記錄查詢等功能,并按要求保存相關數據不少于3年。
(四)執業藥師。按照國家及自治區、兵團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慢性病處方應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執業藥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須與執業單位保持一致。
(五)藥品質量。遵守國家及自治區、兵團相關規定,保證藥品質量,保障用藥安全,維護職工群眾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
(六)藥品配備。保障門診大病、慢性病藥品配備,具備藥品配送條件和配送服務網絡,滿足參保人員用藥需求。
(七)藥品價格。執行自治區、兵團醫保藥品價格相關規定。
(八)經營范圍。禁止擺放和經營非藥物品(與疾病診療、消殺相關的醫療器械除外,如血壓計、血糖儀及酒精、紗布等)。
(九)監督檢查。近三年醫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無違規違約行為。
三、確定原則
根據兵直統籌區門診大病、慢性病人員就醫需求、人口密度、區域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源分布、定點零售藥店服務能力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情況,對申報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綜合評估后確定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
四、確定程序
(一)申報。符合上述申報范圍和申報條件,且自愿接受慢性病相關管理的兵直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可向兵團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申報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需提供以下資料:
1.兵直統籌區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
2.定點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統計表、參保證明及執業藥師資格證、注冊證、身份證復印件;
3.定點零售藥店周邊定點醫療機構和居民小區分布情況書面說明。
(二)評審。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醫療醫藥衛生專業人員共同組成評審組,對定點零售藥店申報材料和現場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根據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確定原則,確定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名單。綜合評估時,如評審組成員內有與被評估對象屬同一單位的,該評審組成員須回避。
(三)公示。兵團醫療保障局根據評審組的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名單,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于公示期內書面向兵團醫療保障局提出申請,陳述具體的請求、事實、理由及依據。
五、申報時限和地點
(一)受理時限。材料申報時間為2022年5月9日至5月11日(北京時間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未在規定時限內遞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點。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堿泉街2號兵團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301室(醫療保障服務科)。
? ? ? ?附件:
兵直統籌區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docx
? ? ? ? ? ? ? ??
兵直統籌區定點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統計表.docx
? ? ? ? ? ? ? ? ? ? ? ? ? ? ? ? ? ? 兵團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 ? ? ? ? ? ? ? ? ? ? ?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