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按照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省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稅務、衛健等部門制定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積極應對疫情影響,著力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省醫療保障局分類梳理了出臺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措施問答》,供查閱。
一、關于非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患者政策
1.對于確診患者的醫療費用如何進行保障?
疫情流行期間,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參保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財政先行全額墊付,中央和省財政予以補助。其中,中央財政負擔60%,省財政負擔40%。醫療費用個人不負擔。
2.對于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如何進行保障?
疫情流行期間,對于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參保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確診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財政先行全額墊付,其中,省財政負擔80%,個人不負擔醫療費用。疑似患者解除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就醫地現行醫保政策結算。
3.新冠肺炎患者確診前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也有保障?
確診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門(急)診(含門診留觀、留治)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按照本解釋第1、2條執行。
4.在疫情期間,異地就醫患者的醫療費用如何進行結算?
異地就醫患者免除備案手續,實行先救治后結算,異地報銷比例不調減,并做好參保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疫情結束后統一組織清算。
二、關于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患者政策
5.境外回國人員入境我省后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執行什么規定?
所有入境黑龍江省人員,其集中隔離觀察期間所產生的費用自理(含相關醫學檢查費用),參保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經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如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部分財政給予補助。境外回國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診斷為輸入性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患者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對其他有困難的輸入病例,經嚴格程序認定后,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三、關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
6.我省企業享受職工醫保減征政策嗎?何時開始減征?
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實施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 5 個月,統一自 2020 年 2 月起實施減征。在減征范圍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 6 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于 6 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由統籌地區統籌考慮安排。實施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具體政策由市地統一出臺,政策執行的起始月份統一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減征政策必須連續執行,中間不得有間隔。此外,減征政策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不屬于此次減征政策范圍。
7.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和收入受影響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享受哪些醫保優惠政策?
我省允許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延期至4月 30日前完成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費。延期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對于需在2、3 月份辦理續保繳費手續的中斷參保繳費人員,可延遲至4月份辦理,在2020年4月30日前足額繳費后,視同連續繳費并按統籌地區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