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和《關于印發<遼寧省縣級試點公立醫院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采購供應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遼衛函字〔2012〕588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縣級公立醫院試點工作的總體安排,現就全省試點縣級公立醫院網上集中采購藥品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有關規定,省政府采購中心已將《遼寧省2011年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中標目錄》(普通大輸液除外)全部納入試點縣級公立醫院采購目錄,與原《遼寧省2009年度縣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中標目錄》進行合并,形成《遼寧省試點縣級公立醫院采購藥品目錄》。
二、省政府采購中心開發了遼寧省試點縣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平臺(http://glsd.lnypcg.com.cn),并于2013年1月10日起正式開始運行。試點縣級公立醫院可根據公立醫院改革的有關要求,使用原有網上采購用戶名和密碼進入遼寧省試點縣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在《遼寧省試點縣級公立醫院采購藥品目錄》內選擇制定本院采購目錄,并按要求實行網上采購和零差率銷售。
三、各試點縣級公立醫院未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前仍可在原2009年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內采購藥品。
四、請各有關市衛生局及時將所屬參加試點的縣級公立醫院執行藥品零差率的時間上報省衛生廳,便于通知省政府采購中心停止試點縣級公立醫院在2009年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的采購權限。
五、各試點縣級公立醫院要與確立配送關系的2011年度基本藥物中標生產、配送企業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做到網上操作與網下及時溝通相結合,以提高網上采購、配送、入庫、回款的效率,及時滿足臨床需要。
六、各地應加強對試點縣級公立醫院藥物使用的檢查指導,定期通報檢查結果,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嚴格按照《遼寧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遼寧省衛生廳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