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紹興市醫療保障局、紹興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紹市醫保〔2024〕26號),現解讀如下:
??? 一、政策背景
???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我市大病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廣泛、充分征求意見后,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于7月25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 二、文件依據
??? 文件制定依據為《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1版)>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23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全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的意見》(紹政辦發〔2019〕32號)。
??? 三、主要內容
??? (一)擴大大病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將乙類先行自付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 (二)單設住院大病保險基金起付標準。在原25000元(困難人員12500元)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含住院、門診特殊病種、門診慢性病等費用)的基礎上,單設住院起付標準,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達到18000元(困難人員為9000元),即可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報銷。
??? (三)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從2025年起,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55元調整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承擔、基金(財政)承擔比例仍保持2:3不變。
???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其他大病保險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 解讀機關:紹興市醫療保障局
??? 解讀人員:王佳、王偉紅
??? 聯系方式:891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