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 推動經濟循環暢通和穩定持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20〕15號),為精準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力促進經濟循環暢通運行,有力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努力推動經濟穩定持續高質量發展,現就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費率”)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一、實施條件。以設區市為統籌單位,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15個月的設區市,可在2020年度內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費率0.5-1個百分點,同時不提高個人繳費費率。
二、報批程序。符合上述條件的設區市,由醫療保障部門牽頭制定降低職工醫保費率的實施方案,經設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設區市內統一實施,并報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備案。
三、工作要求。各有關設區市要按照國家和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做實市級統籌以及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等的部署要求,堅持“全市一盤棋”,按規定調整基金預算并強化執行。要加強基金收支分析和風險預警預判,強化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續。要做好相關預案,合理引導用人單位預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請及時向省相關部門報告。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