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醫療機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和《2015年四川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確保藥品集中采購結果順利執行,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了《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積分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
本通知自四川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分類采購雙信封招標、談判(議價)結果公布執行之日起正式執行。
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
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6年8月3日
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
積分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和四川省衛生計生委《關于發布2015年四川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衛辦發〔2015〕315號)等文件精神,為落實我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采購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上網采購是指醫療機構通過“四川藥械采購與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藥采平臺”)采購藥品的行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四川省內各級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駐川醫療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藥物是指國家基本藥物和國家基本藥物四川省補充藥物目錄內的藥品。
第五條 全省醫療機構實行藥品上網采購,并按照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等各類藥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縣級集中支付。
第二章??積分考核標準
第六條 醫療機構采購積分考核實行每月公布和年終考核,按評分標準實行百分制評分,得分90分及以上為合格。
第七條 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積分考核指標及標準:
1.逐步控制藥品采購占比,年度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及院內制劑)平均采購預算一般不高于醫院業務支出的30%。婦幼保健院、中醫(民族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及兒童醫院、傳染病醫院、口腔醫院、精神病醫院、腫瘤醫院等專科醫院不高于35%?;痉种?分。每超過1%,扣0.1分,扣完為止。每低于1%,加1分,總加分不超過5分。
2.必須通過省藥采平臺在線采購藥品(不含中藥飲片),不得網下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痉种?5分。發生一次網下采購,扣5分,扣完為止。
3.不得對雙信封招標藥品、談判(議價)藥品、定點生產藥品的中標價格再組織任何形式議價?;痉种?0分。發生一次議價行為,扣10分。
4.鼓勵采購中標價低的藥品(指同一招標單元中最低價和次低價中標藥品)。采購中標價低的藥品的金額占所有中標藥品(包括雙信封招標和談判議價)采購總金額的比例標準是: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30%;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比例不低于40%?;痉种?0分。每低于1%,扣0.5分,扣完為止。每超過1%,加1分,總加分不超過5分。
5.鼓勵對掛網限價采購藥品進行議價采購。其標準是:實際采購掛網限價藥品總金額低于最高掛網限價的總金額,每低于0.5%,加1分,最多加5分。
6.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采購和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采購金額占藥品(不含中藥飲片)總采購金額的比例標準是:三級甲等醫療機構不得低于25%;三級乙等醫療機構不得低于35%;二級甲等醫療機構比例不得低于45%;二級乙等醫療機構比例不得低于50%;同級別的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下調5%;同級別的民族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口腔醫院、精神病醫院、腫瘤醫院等??漆t院分別下調10%?;痉种?0分,每低于合格標準1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7.鼓勵采購使用國產藥品。醫療機構國產藥采購金額占藥品采購總金額的比例: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80%;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低于90%?;痉种?0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每高于1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5分。
8.采購“掛網限量采購藥品”(含自費藥品)金額占藥品采購總金額的比例:三級醫療機構不高于10%(其中自費藥品比例不得高于5%);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高于5%(其中自費藥品比例:二級醫療機構不得高于4%、二級以下醫療機構不得高于3%)。婦幼保健院、中醫(民族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及兒童醫院、傳染病醫院、口腔醫院、精神病醫院、腫瘤醫院等專科醫院采購比例按醫療機構等級:三級不高于20%(其中自費藥品的比例不得高于10%)、二級及以下不高于10%(其中自費藥品比例:二級醫療機構不得高于8%、二級以下醫療機構不得高于6%)。
總基本分值20分。其中,掛網限量采購藥品基本分值10分,高于規定比例的,扣10分;自費藥品基本分值10分,每高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9.嚴格執行藥品采購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限等事項。基本分值10分。企業投訴并核實無誤后,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第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分考核指標及標準:
1.必須通過省藥采平臺在線采購藥品,不得網下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基本分值15分。發生一次網下采購,扣5分,扣完為止。
2.不得對雙信封招標藥品、談判(議價)藥品、定點生產藥品的中標價格再組織任何形式議價。基本分值10分。發生一次議價行為,扣10分。
3.鼓勵采購使用國產藥品。國產藥品采購金額占藥品采購總金額的比例不低于90%。基本分值15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每高于1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5分。
4.鼓勵采購中標價低的藥品(指同一招標單元中最低價和次低價中標藥品)。采購中標價低的藥品金額占所有中標藥品(包括雙信封招標和議價)采購總金額的比例不得低于70%?;痉种?0分。每低于1%,扣0.5分,扣完為止。每超過1%,加1分,總加分不超過5分。
5.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采購和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基本藥物目錄藥品采購金額占藥品(不含中藥飲片)總采購金額的比例:社區服務中心、中心鄉鎮衛生院采購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總采購金額比不得低于60%;一般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站采購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總采購金額比不得低于65%?;痉种?5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每高于1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5分。
6.鼓勵對掛網限價采購藥品進行議價采購。其標準是:實際采購掛網限價藥品總金額低于最高掛網限價的總金額,每低于0.5%,加1分,最多加5分。
7.不得采購自費藥品?;痉?0分。發生一次采購自費藥行為,扣10分。
8.采購除自費藥品以外的掛網限量藥品金額占網上藥品采購總金額的比例不高于3%?;痉种?0分。高于規定比例,扣10分。
9.每月在省藥采平臺上制定采購訂單次數不超過3次?;痉种?0分。每超過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
10.嚴格執行藥品采購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限等事項,應在次月10日前將上月藥品采購貨款繳至基本藥物集中支付專戶?;痉种?分。發生一次未按時上繳藥款行為,扣5分。
11.鄉鎮衛生院所代購的村衛生室藥品應全部為基本藥物,發生一次代購非基本藥物的,扣10分。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九條 省藥采平臺每月公布各市(州)的藥品集中采購積分排名情況。各市(州)的積分按照轄區內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集中采購積分平均分計算。
第十條 省藥采平臺每月公示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情況,并通報藥品集中采購積分排名前5位和后5位的醫療機構名單。
第十一條 藥品集中采購積分納入市(州)衛生計生委(局)和省直醫療機構年終績效考核,對藥品集中采購年終考核平均積分低于90分的,扣減其績效考核分值。
第十二條 對藥品集中采購年終考核平均積分低于90分的醫療機構:
1.全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2.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或進行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
3.向醫療機構所在的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職建議。
4.取消醫療機構當年先進評選資格,暫停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準入、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參評資格。
5.發生違規違紀的,按照相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三條 四川省新出臺的政策涉及本辦法的,按新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執行之日起,《關于印發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的通知》(川藥采聯〔2013〕1號)、《四川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使用基本藥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川衛辦發〔2011〕27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