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6號)等文件精神,我局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化學毒物定性檢測”等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20號)。現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是醫療服務項目定價和價格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本次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工作經過歸納初審、專家論證、征求意見、集體審議等流程,最終新增8項和修訂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主要內容
??(一)新增8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本次新增項目包括醫技診療類6項和臨床診療類2項。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全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試行兩年,醫療機構應遵循公開透明、合法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試行價格,并報所在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部門備案和登陸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子系統填報價格等信息。
??(二)修訂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對《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1年版)》(粵醫保發〔2021〕20號)中“角蛋白18片段-各種免疫學方法”等3項醫療服務項目的名稱、除外內容等內容進行修訂和完善,修訂目的主要通過優化整合,增加項目兼容性,減少醫療機構因技術或方法改良而無收費項目導致的違規收費行為。
??(三)依法依規做好信息公開。醫療機構應實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選擇。收費項目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住院日費用清單等規定,切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工作,保障患者就醫全過程的價格信息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