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療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市直各定點零售藥店:
為切實保障百姓健康安全,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作用,現就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治藥品價格、醫用耗材價格和供應工作。定點零售藥店要展現社會責任,積極組織貨源,穩定醫藥價格,保障市場供應。疫情解除前,對與疫情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實行漲價幅度控制,按照《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58號)的規定,購銷差價不得超過35%,違規哄抬價格的終止醫療服務協議。
二、引導群眾落實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定點零售藥店要做好場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護工作,積極向購藥人員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引導群眾落實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勸導患者及時就診。
三、暢通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渠道。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防治肺炎疫情需要的口罩、酒精等醫療用品。
四、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自2020年2月3日起,定點零售藥店對購買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要進行體溫測量,做好信息登記,填寫日照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件)。為防止交叉感染,登記信息通過網絡渠道按日報送轄區醫療保障局。對登記的個人信息嚴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透露和傳播,不得挪作他用。
五、各區縣醫療保障局要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定點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期間發揮積極正面作用,將定點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期間執行政策規定情況納入年度醫保定點考核中。要落實專人負責,于每日16時前將定點零售藥店上報的信息登記表匯總后報送市醫保中心醫療服務組,聯系電話:7670731,郵箱:ylfwk@rz.shandong.cn。
日照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