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衛生健康委、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浙江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關于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于建立健全全省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和公眾征求意見建議。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19年4月2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改革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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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 ? ?
關于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
門診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全面落實2019年省政府民生實事,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水平,現就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按照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要求,落實省政府民生實事“將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等12種群眾常見慢性病納入城鄉居民慢性病門診規定病種范圍,允許城鄉居民在藥店刷卡購買慢性病規定病種藥品,全面推進醫保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服務”,查補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制度短板,完善城鄉居民醫保服務網絡,方便城鄉居民慢性病患者配藥取藥,提升群眾醫療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2019年,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慢性病病種數量不少于12種。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到參保所在統籌區指定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刷卡購買慢性病病種相關藥品。全面建立和運行醫保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服務機制。
三、主要內容
各設區市要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
(一)覆蓋范圍。覆蓋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二)規定病種。省定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病種包括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冠心病、支氣管哮喘、慢性腎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阿爾茨海默爾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12種常見慢性病。各設區市結合本地慢性病特點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可自行增補常見慢性病病種。
(三)保障水平。將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治療擴大到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指定藥店。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合理設置門診起付線、報銷比例和封頂線。基層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障水平不低于60%,基層設置起付線的,原則上不高于300元,實行按年累計計算。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待遇水平,由各設區市結合基金承受能力確定。城鄉居民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相關政策按參保地執行。指定藥店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可參照二級醫療機構執行。
(四)治療范圍。按照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確定全省統一的醫保慢性病常用藥品范圍。各設區市增補的慢性病病種,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藥品范圍,并報省醫保局備案。推進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相結合,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急慢分治”。
(五)配藥管理。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臺電子處方到當地指定藥店刷卡購藥。省內醫保定點的零售連鎖藥店,統一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服務指定藥店范圍。放寬慢性病門診配藥時限,根據病情需要,可將慢性病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從4周延長到12周。指定藥店銷售的相關慢性病藥品必須為省藥械采購平臺范圍內醫保藥品。相關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由省醫保局統一確定。
(六)藥品配送。按照“保覆蓋、保供應、保配送”要求,確定若干家全省性醫藥連鎖藥店集團作為第三方配送服務方。保覆蓋,要求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門店;保供應,要求每家集團能確保提供醫保慢性病藥品范圍內的所有藥品;保配送,要求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門店能提供藥品配送上門服務。省醫保局和各家集團統一簽訂第三方配送服務框架協議,明確藥品配送服務細則。各統籌區按照協議要求,對提供配送服務的門店開展患者滿意度、送藥時效性、配送安全、配送員資質等方面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保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總,分管領導要親自負責,成立醫保民生實事專項工作小組,統籌協調,抓好落實。要按照全省一盤棋要求,高標準、嚴要求,把這項民生實事抓實抓好。
(二)強化部門合作。各級醫保部門要牽好頭,制定實施方案,協調民生實事有序推進。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慢性病綜合防治,加強慢性病診治管理,結合縣域醫共體建設,顯著提高基層慢性病診治水平。市場監管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藥品流通管理,確保慢性病藥品質量。
(三)加快工作進度。各設區市要按照全省統一安排,加快工作進度。4月底出臺實施方案,5月底政策調整到位,6月開通指定藥店刷卡結算,7月全面運行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機制。加強工作督查,每季度要以市為單位督查實施進度,省醫保局將按月開展通報。
(四)加強基金監管。各設區市要切實用好管好醫保基金,重點整治藥店欺詐騙保行為。特別是對指定藥店,要加大監管力度,實現醫保智能監管平臺全覆蓋。加強醫保慢性病處方審核,嚴厲打擊濫用輔助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 ? 浙江省藥品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