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保局,市醫保中心:
根據《宿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宿醫保秘〔2019〕3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市局擬于9月份啟動202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申報工作,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凡擬申請宿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的醫藥機構應在9月7日至9月15日內完成材料申報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市城區(含高新區、經開區、宿馬產業園區)范圍內醫藥機構申報材料報送至市醫保中心,各縣及埇橋區鄉鎮醫藥機構申報材料報送至相應縣區醫保經辦機構。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并按規定的封面和目錄裝訂成冊。
二、申報范圍
1.新申請定點的醫藥機構只能申報Ⅲ類定點醫藥機構。
2.根據《宿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宿醫保秘〔2019〕36號)文件規定,Ⅱ類、Ⅰ類定點醫藥機構申請和原定點醫藥機構類別動態調整,將在2020年年度考核結束之后進行。
三、評審流程
(一)材料審核及現場初審。
2020年9月16日至30日,市醫保中心及各縣區醫保經辦機構按照經辦規程規定的申辦流程對申報區域內新申請納入協議管理的醫藥機構進行材料審核和現場初審,合格的經所在地縣區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提出意見,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同意后,上報至市醫保中心。
埇橋區醫保局應配合市醫保中心做好城區醫藥機構的評審工作,對申請城鄉居民定點的醫療機構,區局應安排城鄉居民醫保專家參與現場審查。
(二)抽查復核。
2020年10月9日起,市醫保部門組織由醫保業務工作人員和醫藥衛生專家等組成的驗收評估小組對市直及各縣區上報的醫藥機構進行隨機抽查評估,定點零售藥店抽查率不低于申報數量的30%,申請定點的醫療機構全部納入抽查范圍。
(三)審核公示。
2020年10月下旬,市醫保中心負責將全市的申辦審查復核情況匯總上報至市局醫藥服務管理科,經市局局務會議審定備案后,在市局網站或“宿州醫保”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將擬通過評估的定點醫藥機構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合格的醫藥機構給予簽訂服務協議。
四、工作要求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涉及到醫保管理體制的轉變,關系到相關部門、行業和廣大參保人員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廉政風險點大。各級醫保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流程,全面落實責任,強化問責追究,誰簽字、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要注重材料完善和過程規范,嚴格執行“兩審兩嚴、一點一檔”,即:申報材料審查嚴謹,現場評估審查嚴格,每個定點醫藥機構建立一個檔案。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統一審查標準,精心組織實施;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辦事時限,公平、公正地評估申請定點的醫藥機構。全體檢查人員要遵紀守法、實事求是、堅持原則、文明禮貌,嚴肅認真,真實地反映現場評估情況,如實記錄缺陷項目,客觀公正地做出評估結論,確保評估結論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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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