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山東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對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醫保待遇銜接
參保職工省內跨統籌地區向我市轉移接續醫保關系,在我市隨用人單位參保的,應從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月起接續職工醫保并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其在醫保關系轉出地的醫保待遇享受至繳費之月底。參保職工轉入我市后接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根據其在轉出地、轉入地連續繳費情況,按照《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5號)第四十條規定,自轉入我市繳費當月起開始享受相應醫保待遇。
參保職工自轉出地辦理職工醫保減員當月起,3個月內在我市接續醫保關系并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可按規定享受補繳期間的醫保待遇;超過3個月接續的,視為中斷參保,執行《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5號)第四十條規定的待遇等待期。隨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在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期間住院,按出院時的醫保關系所在地確定享受醫保待遇。
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職工醫保關系的,以及跨省向我市轉移醫保關系的,參照上述隨用人單位轉移醫保關系的情形執行。
醫保關系轉入我市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申請注射用伊米苷酶(思而贊)特藥保障待遇的,按照我市有關文件執行。
二、關于職工醫保制度啟動時間
醫保關系轉出地經辦機構,在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應當在參保憑證上注明當地職工醫保制度的啟動時間。本市職工醫保制度實施時間,按參保人參加職工醫保所在區劃分別確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膠州市以2001年1月1日為線;即墨區以2001年5月為線;萊西市以2002年6月為線,平度市以2003年11月為線;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嶗山區以2004年7月1日為線;軍隊機關事業單位以2005年1月1日為線。
三、關于最低繳費年限
我市參保職工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為男職工25年、女職工20年。未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或本市戶籍已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但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按規定一次性補繳;無力一次性補繳的,可按規定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待有條件時辦理一次性補繳;既不參加居民醫保、又不辦理一次性補繳的,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
本《通知》適用于2020年9月1日以后在本市新參保的轉入人員。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