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
??? 根據《上海市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條例》關于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備案工作的管理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并經2024年4月23日市衛生健康委第62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5月7日
上海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
??? 第一條?為完善本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防制服務機構)備案工作,強化對防制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督和指導,引導規范開展防制服務,依據《上海市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注冊地在本市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在本市開展備案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制定,并適時對區備案工作實施情況開展抽查;區衛生健康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制服務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示。
??? 第四條?備案工作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辦理。
??? 第五條 防制服務機構首次備案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 (一)《上海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備案表》(詳見附件1);
??? (二)營業執照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明材料。
??? 第六條?備案信息發生變更或機構注銷的應于發生變動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原《上海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備案表》;
??? (二)《上海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備案證明變更申請表》(詳見附件2);
??? (三)營業執照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明材料。
??? 第七條?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可通過電子證照或者數據核驗等方式獲取的,可免于提交。
??? 第八條?防制服務機構應在依法向有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后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所在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 第九條?區衛生健康部門在收到備案材料時,應當告知防制服務機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收到防制服務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場辦結,并于辦結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送達備案證明(樣張詳見附件3)。
??? 第十條 區衛生健康部門應在防制服務機構完成備案后的十日內通過官方信息發布平臺公示轄區防制服務機構備案情況。公示應當包括備案號、單位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 第十一條?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建立防制服務機構“一戶一檔”共享平臺,并做好日常信息維護。
??? 第十二條?防制服務機構辦公地址所在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應當在防制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后三個月內對其進行首次監督檢查,以后納入日常監督檢查。根據備案表中告知書的相關內容重點檢查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從業人員、安全防護、藥品器械和服務臺賬。
???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4年6月15日實施,有效期從2024年6月15日到2029年6月14日。《關于印發<上海市除害服務單位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衛規〔2022〕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