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明確: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
???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推廣三明醫改經驗?持續推動醫保工作創新發展的通知》(醫保函〔2024〕25號)要求“落實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開展醫保總額付費的要求,探索將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整體作為醫保預算單位……合理編制醫共體總額預算指標。完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績效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與結余留用政策掛鉤,按規定向醫共體牽頭醫療機構及時撥付結余留用資金,并通過牽頭醫療機構在醫共體內部合理分配。”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全省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23〕20號)用一頁篇幅明確了“健全醫保支付制度”若干措施,并提出“到2025年,各市(州)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顯實效。到2030年,全省建設醫共體的縣(市、區、特區)均實行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具體要求。
???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貴陽貴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筑府辦函〔2024〕36號)要求“烏當區、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深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形成責任、管理、服務、利益共同體。”
??? 2024年7月,我局結合息烽縣、烏當區2022年—2023年開展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進情況和2023年—2024年期間,國家、省、市對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在2023年方案基礎上再次修訂,形成本方案。
??? 二、方案主要內容
??? 本方案主要包含基本原則,實施時間、范圍及程序,全面推行總額預算管理,建立周轉金制度,月度預結算,年度績效評價,結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擔機制,特例單議,年終清算,保障措施和相關要求11個方面。以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和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群眾受益為立足點,堅持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
??? 三、主要修訂的方面
??? 本方案在2023年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最新精神和要求進行調整,具體為:
??? (一)基本原則方面
??? 本方案結合2023年—2024年期間,國家、省、市出臺的涉及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最新文件,規范了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部分名詞稱謂,融入了部分新的概念理念,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
??? (二)實施時間、范圍及程序方面
??? 本方案對烏當區、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和開陽縣開展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時間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醫保、財政、醫共體和參保人員四方邊界。
??? (三)總額預算管理方面
??? 本方案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要求,全新引入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付費預算管理機制。
??? (四)周轉金方面
??? 本方案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要求,全新引入周轉金制度,具體為:醫保部門以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縣上年度實際發生數月平均支付額為基數,向醫共體預付一個月基金作為周轉金,于每年1月底前撥付到位,每年12月20日前收回,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 (五)預結算方面
??? 本方案將2023年方案的按季度“平均切塊”預結預付調整為按月“據實封頂”預結預付。
??? (六)年終績效評價方面
??? 本方案將2023年方案“年終考核”改為“年終績效評價”,并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全省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23〕20號)明確的“對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的醫共體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要求,新設立一項加分項政策附加分,分值5分。
??? (七)結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擔方面
??? 本方案根據全新的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付費預算體系,重新設計結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擔機制。
??? (八)特例單議方面
??? 本方案根據全新的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付費預算、結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擔體系,重新設計特例單議機制。
??? (九)保障措施方面
??? 本方案較2023年方案的保障措施刪除了“做實分級診療”“穩定待遇水平”部分,調整“強化監督管理”部分為“實施綜合監管”,新增了“優化集中帶量采購”部分,細化了“加大宣傳力度”部分。
??? (十)績效評價和監測監管指標方面
??? 本方案根據全新的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付費預算、結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擔、特例單議體系,重新設計績效評價指標和監測監管指標。
??? 四、實施日期
??? 本方案自2024年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