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與目的
???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為目標,對藥品零售經營許可換證工作進行了改革。其中,承諾制改革是重要舉措之一,旨在通過企業自我承諾的方式,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藥品安全。
??? 二、主要內容
??? (一)“承諾即換證”
??? 藥品零售店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依法向藥品監管部門提交換證申請和相關資料,并作出藥品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聲明承諾。藥品監管部門在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和承諾后,符合條件的即換發新的許可證。
??? (二)適用范圍
??? 全市連續三年內沒有違法記錄的在營藥品零售藥店。(包括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單體藥店等經營主體)。
??? (三)申請與辦理程序
??? 將原有的行政審批環節流程簡化為“申請-審核-發證”三個環節,取消現場檢查環節,優化辦事流程,通過明確承諾內容、簡化申請材料、優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周期,使經營者更快取得所需許可證,維持藥店連續正常經營。
??? (四)提供便捷服務:推行“網上辦、郵寄辦”服務模式,實現“不見面”審批。
??? 三、政策意義
??? (一)優化營商環境:承諾制換證簡化了審批流程,減少了企業跑動次數和提交材料數量,降低了企業制度性準入成本,優化了營商環境。
??? (二)提高審批效率:通過企業自我承諾和監管部門事中事后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大幅提高了審批效率,縮短了企業等待時間。
???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承諾制換證將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加強了對企業的綜合監管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 (四)激發市場活力:減輕了企業負擔,提高了企業守法經營意識和守信踐諾水平,有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