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衛財務〔2020〕038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各市級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 為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提高醫療機構內部價格管理水平,規范醫療機構價格收費行為管理,促進衛生健康事業改革和發展,維護患者與醫療機構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20〕5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衛財務發〔2019〕64號,見附件)、《關于開展“公立醫療機構經濟管理年”活動的通知》(國衛財務函〔2020〕262號)等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制度職責,強化崗位責任
?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辦醫主體要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管理責任,依職責對所轄醫療機構的價格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
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價格行為的內部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醫療機構價格管理負責部門具體組織本單位內部價格行為管理工作。各醫療機構要落實自我管理責任,按照要求設立本單位的價格管理委員會,明確負責內部價格管理工作的部門及專職和兼職的醫療服務價格工作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價格管理委員會、價格管理工作部門、專職和兼職的醫療服務價格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能和職責。要將價格管理與醫保、醫政、信息、后勤管理、行風建設及醫院內部考核等相關制度結合起來,完善內部監管流程,明晰監管職責,形成監管合力。
各醫療機構要把完善后的價格管理委員會、價格管理工作部門、專職和兼職的醫療服務價格工作人員的名單書面上報送至上級辦醫主體。
二、加強培訓教育,提高自律要求
? 各醫療機構要充分重視價格行為管理工作,價格行為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醫療機構的生存與發展,直接影響醫療機構在人民群眾中的信譽和形象。因此,要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實際情況,進一步對照有關要求,完善內部價格管理人員制度、價格管理工作制度和內部監管制度,把價格行為管理作為醫療機構經濟管理的重點內容,組織對醫務人員的制度培訓,把價格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到實處,落實“以制度建院、以制度管人”,不斷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內部的價格管理制度與體系。促進醫療機構健康有序、科學發展。
? 醫療機構價格行為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本市醫療衛生系統的整體形象。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對醫務人員規范醫藥價格行為的職業道德教育,采取動員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培訓、院報院刊、內部網絡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遵紀守法、充分認識規范醫藥價格行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教育醫務人員嚴格執行有關價格政策的規定,切實保障患者醫藥費用查詢權和知情權,做到每一筆醫藥收費都不能損害醫保基金和人民群眾合法利益,努力維護本市衛生系統的整體形象。
三、加大督查力度,嚴格執行問責
? 切實加強行業監管,堅決遏制醫藥價格違法行為。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對醫療機構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絕不姑息,不允許搞“下不為例”。
?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規范醫藥價格行為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大型醫院巡查、醫療機構校驗、公立醫療機構經濟管理年等工作的重要檢查內容,并作為文明單位申報、評優的重要準入條件。
? 醫療機構內的財務價格、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對本單位執行醫藥價格管理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結合價格管理的內部獎懲制度,將價格管理工作作為科室及個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對發生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責任人作出提醒談話、批評教育、全院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或職稱評定資格、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暫停3-6個月處方權等處理。
? 對于發生重大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價格違法行為的醫療機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給予評先評優“一票否決”、文明單位“黃牌”警告、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記錄等處理。對涉及價格違法的醫療機構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和經辦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或職稱評定資格、停職反省、醫師不良執業行為積分處理、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理,處理結果記入個人醫德檔案。
??加強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管理,防止和杜絕違法違規價格行為,是本市衛生健康系統責無旁貸的重任。各單位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價格行為管理,把嚴格執行醫藥價格政策規定作為長效監管制度固化落實,進一步促進和做好本市醫療衛生服務誠信體系建設。
?
?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