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政策,我市積極采取措施壓實國家藥品耗材集采執行情況核查處置責任,督導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集采中選產品,降低醫療費用,減輕患者負擔。
一是集體約談強責任。梳理匯總一季度國家藥品耗材集采執行落實情況,總結分析存在的“四類”問題,組織各縣(區)醫保局及市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集中約談,進一步明確集采及核查處置工作有關責任和要求。
二是落實整改強管理。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集中帶量采購主體責任,完善醫院內部運行管理機制,認真開展自查、分析查找原因,對總結分析問題強化核查處置措施,強化對標整改,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緊盯任務強督導。緊盯報量任務落實,定期梳理集采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強化工作督導,分類施治,建立臺賬、一院一檔,持續跟蹤,確保全面落實國家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政策,確保醫保集采政策紅利惠及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