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21〕198號
任紅委員:
???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國家藥品帶量采購的提案收悉,我們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情況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局會同相關部門持續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改革,并取得明顯成效。當前已開展5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覆蓋218種藥品,中選藥品平均降價54%,有效減輕群眾醫藥負擔,凈化醫藥流通和使用環境。您提出的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強中選藥品的質量監管、促進企業創新、保障中選藥品的供應和配送、確保中選藥品優先使用的建議具有重要參考意義,有些建議在我們的工作中也有體現。
(一)關于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集中帶量采購堅持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工作機制,著眼于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機制。企業自主報價,通過競爭產生中選結果,最終實現“以量換價”。企業的盈利不是靠政府定價,而是靠加強成本管控,集約化生產達到的。中選藥品價格大幅下降的空間主要來自于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營銷成本的節約。帶量采購以合同的形式明確了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中選產品直供醫院,企業不必再為銷售公關。二是財務成本的下降。通過醫保預付以及加強監督,醫療機構及時回款,企業資金回籠加快,節約了企業的財務成本。三是薄利多銷,降低生產成本。同時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要求企業申報價不低于本企業該品種的成本價,避免惡意報價。
(二)關于中選藥品的質量監管。藥監部門將中選藥品列入重點監管品種,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督促中選藥品持有人全面落實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持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藥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加強上市后研究和風險管理,確保患者用上質優價宜的藥品。
(三)關于促進企業創新。目前,創新藥和專利產品未納入集采。集中采購改革以帶量采購擠掉了醫藥流通過程中的灰色費用空間,引導企業轉變營銷模式,從原來拼渠道、拼營銷的模式轉化為質量和價格競爭,加快仿制藥企業技術改造。近年來,部分企業研發投入明顯增強,有利于推動行業高水平發展。據統計,2020年A股醫藥上市公司銷售費用近5年來首次呈下降趨勢,同比減少6%,研發費用同比增加22%,表明藥企正從重銷售向重研發轉變。同時,仿制藥企業推進一致性評價工作的積極性提高,既提升我國患者用藥水平,也支持了行業創新發展。
(四)關于保障中選藥品的供應和配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明確落實企業供應責任,確保在采購周期內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中選藥品采購需求。由生產企業自主選定符合要求的配送企業,配送方有能力覆蓋協議供應地區。同時,國家醫保局指導各地開展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供應配送情況監測,根據評估結果優劣實施相應的獎懲,并影響企業今后參加集采。近期,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引入了備選企業機制,當中選企業不能及時足量供應中選品種時,所在省份可再選擇備選企業,確保臨床需求。
(五)關于確保中選藥品優先合理使用。2019年,衛生健康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提高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將配備使用中選藥品情況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強調衛生健康部門定期對醫療機構合理使用國家集中采購藥品等進行考核。2020年,衛生健康委等6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要求加大處方審核和點評力度,進一步強化藥品的合理使用,激勵藥學人員在促進合理用藥、減少資源浪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
我們將結合提案所提建議,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強中選藥品的質量監管,保障中選藥品的供應和配送,確保中選藥品優先使用,深入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改革。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們的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