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藥監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號)和《云南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工作實施方案》(云醫保〔2020〕18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云南省落實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2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征求意見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反饋至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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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26 日
附件:
云南省落實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藥監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號)和《云南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工作實施方案》(云醫?!?020〕18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span>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支持公立醫院改革,減輕患者用藥負擔,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切實減輕患者負擔,確保藥品質量及供應;堅持市場機制與政府作用相結合,既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又更好地發揮政府搭平臺、促對接、保供應、強監管的作用;堅持部門聯動,確保中選藥品采購、使用、供應保障、結算各環節工作落到實處,建立規范化、常態化的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機制。
三、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范圍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機構)、軍隊醫院全部參加,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愿參加。
(二)藥品范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品種。
四、主要工作內容
(一)中選藥品及時掛網。及時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在我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確保讓群眾及時用上降價后的藥品。鼓勵國家集中采購中選藥品未選擇供應云南的中選企業,以中選價格在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直接申請掛網。鼓勵非中選藥品主動降價,并與中選價格趨同。非中選藥品調整后的價格納入省級藥品品種和價格動態調整范圍,價格與省外價格聯動。(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牽頭,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二)落實采購任務。相關部門(單位)、中選藥品生產企業、生產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帶量采購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其他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自行與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協議。按照國家聯合采購辦公室要求,匯總我省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相關藥品上年度采購量等,形成采購需求。按照采購需求確定各醫療機構采購任務量,采購協議原則一年一簽,若提前完成當年采購量,超過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供應,直至采購協議期屆滿。(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三)強化藥品使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要將中選藥品使用納入醫療機構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各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進入醫院。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以未申報采購量規避中選藥品的使用。因臨床需求使用同類藥品(指與中選品種具有相同或相當活性成分,化學結構類似,以及同等治療效果,臨床可替代的藥品)時,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中選藥品供應保障不足的情況下,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需要,在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網上備案采購非中選藥品和其他同類藥品。醫療機構在保證中選藥品用量的前提下,可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繼續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要重視并做好原研藥品和國產仿制藥的平穩替換使用,不搞“一刀切”。(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省醫療保障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四)落實基金預付和醫保支付。醫保經辦機構按不低于本地區年度購銷合同或確定后的采購任務金額的30%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專項用于醫療機構支付采購中選藥品貨款的資金。藥品集中采購預付金與撥付定點醫療機構的其他預付資金分別管理,單獨申報、劃撥、核算,專款專用。完成約定采購量后,各地應結合中選藥品實際采購量繼續予以預付。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按購銷協議規定與配送企業及時結算藥品貨款,醫保基金暫不做預付。
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中選藥品支付標準制定和調整,按《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19〕18號)》和《云南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工作實施方案》(云醫?!?020〕180號)》執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集中采購的,允許其在中選價格基礎上適當加價,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患者自付,支付標準以下部分由醫保按規定報銷。鼓勵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零加成銷售中選藥品。
(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五)加強監測監管。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中選藥品網上監測力度,對采購使用、支付情況、供應保障進行全面監測。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內容,明確違約責任和處理方式。對協議期限內未正常完成中選藥品采購量的醫療機構,相應扣減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對中選藥品處方量下降明顯的醫生進行約談。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的價格適宜的藥品。對因規范使用中選藥品減少醫?;鹬С龅尼t療機構,當年度醫??傤~預算額度不調減。
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對中選藥品供應保障情況的管理,對轄區中選藥品出現區域性短缺的,要及時核查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本轄區無法解決的藥品短缺問題,及時報省醫保局。要將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納入醫?;鸨O管范圍,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網下采購、規避中選藥品的使用等情況,經調查核實的,無合理理由的,醫?;鹂刹挥柚Ц?。
(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六)做好中選藥品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每月向省醫保局報送中選藥品生產、供應、庫存、回款情況,若因特殊原因出現中選藥品產能不足的情況,應提前向省醫保局和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報告。中選藥品出現無法保障供應的情況,醫療機構備案采購其他同類藥品時,應優先采購其他省份中選藥品。中選企業可直接配送或選定不超過3家(含3家)藥品經營企業配送中選藥品。中選企業選擇的藥品配送企業,除配送中選藥品外,在其他生產企業自愿選擇的基礎上,可在全省范圍配送中選藥品以外的其他藥品,不受我省基層藥品配送企業遴選數量和配送范圍的限制。
各地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中選藥品在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配送的管理,將中選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納入基層藥品配送管理范圍,制定管理考核辦法,對不能履行規定責任和義務的配送企業,可采取約談、責令整改、暫?;蛉∠渌唾Y格等措施進行管理,確保中選藥品供應。
(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要求,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帶動醫改持續深化。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云南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工作實施方案》(云醫?!?020〕180號)明確的工作職責,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政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部門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持續推進改革,確保取得實效。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加強工作督促指導,對出現的問題要督促及時整改。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基層探索創好的經驗和做法。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各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改革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情應對,形成良好氛圍。加強對醫師和藥師的宣傳培訓,提高合理用藥水平,做好患者政策解釋,強化患者合理用藥意識。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