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19〕15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醫耗聯動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18〕50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減輕社會救助對象醫療費用負擔,現就調整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和低收入救助人員的門診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從6000元調整到8000元(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除外);住院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從6萬元調整到8萬元;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從12萬元調整到16萬元。
二、承擔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調整后的救助標準執行住院押金減免額度。
三、各區要積極穩妥做好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組織實施工作。各區原城鄉醫療救助相關標準低于本通知的,按本通知標準執行;各區原醫療救助標準高于本通知的,保持原救助水平不降低。因標準調整增加的經費由各區財政負擔。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 ? ? ? ? ?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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