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醫保發〔2020〕10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在寧省(部)屬醫療機構:
?? 為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發揮“互聯網+”醫療服務的作用,減少患者交叉感染。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經研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就鼓勵開展“互聯網+”部分醫療服務作如下通知。
一、明確“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
1. 醫保定點醫院中經衛生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互聯網醫院,為在本設區市參保的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病人提供的“互聯網+”門診醫療服務,向醫保部門備案后,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2. 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按照現行價格執行,不得重復收費。線上、線下醫療服務實行同等的支付政策,與線下醫療服務執行相同的目錄、醫保支付類別和支付標準。公立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復診,醫保支付標準均按普通門診診察類項目支付。
3. 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務,不屬于診療活動的服務,非醫務人員提供的服務,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查房、醫學咨詢、教育培訓、科研隨訪、數據處理、醫學鑒定、健康咨詢、健康管理、便民服務等,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二、明確“互聯網+”醫療服務有關醫保結算問題
1. 當地醫保經辦機構要與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簽定補充協議。疫情期間,可以采取先網上申請備案、網上互簽,后補簽的形式開通運行。
2. 鼓勵有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先試,和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利用現有系統資源,以最快的速度進行系統改造,滿足“互聯網+”醫療服務人卡認證、診療服務和網上費用結算等相關功能需求。
3. 對信息系統能實現相關功能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上傳醫保經辦機構。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在患者本人個人帳戶中扣除或通過關聯的銀行卡等途徑支付;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各地醫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統一結算。
4. 對信息系統短時間內不能實現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定點醫療機構需向患者提供電子發票,各地按照蘇醫保發〔2020〕3號文件精神,采取郵寄報銷、預約報銷、延時報銷等報銷方式,完成費用結算服務。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政策落地。凝聚各方共識,加強各部門溝通合作,滿足疫情防控期間群眾醫療需求。
2. 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要在知情同意、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向參保患者提供臨床路徑清晰、技術規范明確、對診治疾病具有實質性效果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加強人證核對和費用結算管理,做好就診資料的存貯和保管,以備復查和審核。
3. 各級醫保部門要按照“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內涵,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服務加強監管,避免出現虛構醫藥服務、分解服務、強制服務、虛報價格、串換診療項目等失信行為,一經發現,從速從嚴處理。疫情結束后,做好評估總結工作,制定完善我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相關實施意見,推動“互聯網+”更好地服務廣大醫保患者。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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