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扶貧辦,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決戰決勝脫貧攻堅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等 5 部門《關于高質量打贏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戰的通知》(醫保辦發〔 2020〕 19 號)要求,全力推進我省高質量醫療保障精準扶貧,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做好醫保扶貧工作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之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勝之年。各地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醫保扶貧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全力以赴做好脫貧攻堅收官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調查研究,摸清底細,發現問題,補齊短板,抓好整改,全面落實資助困難人員參保繳費政策,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長效工作機制,精準施策,精準幫扶,堅決打贏醫保脫貧攻堅戰。
二、完善工作舉措,全面落實困難人員醫保待遇
(一)確保困難人員應保盡保。 困難人員包括4類對象: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包括納入低保、低邊的因病致貧等支出型貧困對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3類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標資助、人費對應,及時劃轉資助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醫療救助所需資金由所在地縣級財政負責保障。各級醫保、稅務部門分工協作,狠抓參保繳費工作,引導和動員其積極參保,做好新增困難人員動態繳費工作。各級醫保部門要會同民政、扶貧、稅務部門,建立困難人員動態管理機制,做好困難人員情況排摸,做實做細保費征繳,建立健全參保繳費臺賬,確保參保和繳費管理精準到人。
(二)穩定鞏固三重醫療保障。 堅持精準施策,保持醫療保障扶貧政策總體穩定,鞏固基本醫保、 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待遇水平,充分發揮三重制度遞次減負功能。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政策,省醫保部門根據基金支付能力,適時組織談判,將大病患者治療亟需的高值藥品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醫療救助保障力度,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有條件的設區市可逐步規范市域內醫療救助政策。發揮臨時救助功能,健全困難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臨時救助機制,民政、扶貧辦、醫保、財政等部門加強銜接,靶向施策,確保因突發重大疾病、必需的醫療費用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的困難家庭納入當地臨時救助范圍。
(三)加強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進一步提高困難人員醫保結算的便捷性,實現全省縣域內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全覆蓋,加快推進長三角異地直接結算。 落實困難人員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后付費”措施,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優化轉診轉外就醫程序。充分發揮惠民醫院作用,緊密依托縣域醫共體,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專聯合門診和慢病聯合病房建設,提升醫療服務供給。
(四)實現困難人員信息共享。 全省“智慧醫保”工程建設完成前,保留困難人員信息現有的數據共享路徑, “省大救助信息系統”實時更新在冊低保、低邊、特困人員的信息,并向各級醫保部門開放困難人員查詢和下載功能,實現困難人員信息實時共享。省級醫保經辦機構要與民政部門做好銜接,實時更新“全省醫療救助人員信息交互平臺”信息,由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及時獲取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全省醫療救助費用信息和產生大額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員信息,由省級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匯總后,通過“全省醫療救助人員信息交互平臺”定期與“省大救助信處系統”共享。因病致貧對象申請支出型貧困救助時,醫療費用支出信息由醫保部門負責導入“省大救助信息系統”, 供民政部門認定救助對象時使用。
三、加強部門協作,迅速形成攻堅合力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保障扶貧工作,按照“短期消存量、長期建機制”思路,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要建立動態監測機制,及時發現、查核、整改困難人員參保、各項待遇落實、 “一站式”結算服務等方面短板問題,研究制定精準扶貧政策舉措,積極探索醫保扶貧長效機制。醫保部門負責牽頭做好醫保扶貧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做好困難人員認定和信息共享。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醫療救助資金保障和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困難人員統一診療路徑和規范轉診工作。扶貧辦協助做好低收入農戶享受醫保政策情況的監測并與各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稅務部門負責做好困難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費用的征繳工作。本通知規定與《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浙醫保聯發〔2019〕10號)等文件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